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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20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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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2002,(7)
农业部于 2 0 0 1年 1 0月 1 6日发布 2号令 ,公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本办法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原 1 996年农业部 6号令同时废止。部长 杜青林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