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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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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兽药杂志》2006,40(2):58-59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逃逸和扩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5年12月30日发文(农医发[2005]36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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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日前,农业部兽医局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和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由于长期以来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标准不统一,兽医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6.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部长:杜青林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相似文献   

7.
2008年7月1日-3日,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张弘带队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8.
《畜牧市场》2004,(12):50-50
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是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而制定的。该条例强调.对中国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相似文献   

9.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对病原微生物的研究也十分广泛。在全国各地的大  相似文献   

10.
《兽药市场指南》2005,(8):72-73
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农业部根据国务院2004年11月12日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005年5月20日制定发布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2号),根据该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农业部又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  相似文献   

11.
《饲料广角》2008,(13):6-7
7月1—3日.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张弘带队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茵(毒)种保藏管理中心和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查发现,部属有关兽医事业单位及其实验室高度重视生物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2.
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数量的增加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兽医实验室整体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特别是实验室的一些"硬件"建设上有了很大的  相似文献   

13.
2012年8月28日,农业部兽医局张弘副局长带队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检查组了解到,两个单位高度重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开展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情况摸底调查和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调查发现,安徽省现有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03个,组建了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了生物安全责任人、监督员、管理员等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响应...  相似文献   

15.
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农业部根据国务院2004年11月12日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我国境内病原微生物(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2日公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  相似文献   

17.
(续前)八、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要求(一)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二)三级、四级实验  相似文献   

18.
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与生物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凌霞 《动物医学进展》2005,26(11):102-104
文章分析了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在实验室造成生物危害的原因,介绍了我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的分类,以及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生物安全规定,并着重描述了我国目前应用较多的Ⅱ级和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要特征,指出动物病原微生物及利用其进行的重组核酸技术及其获得的转基因产品都存在一定的潜在的生物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应当  相似文献   

20.
文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在法规制定、建筑设计、人员控制、废弃物处理、空气控制、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为我国目前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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