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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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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莹  曾华锋 《绿色科技》2012,(12):207-209
指出了林权流转是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我国林权流转市场建立初期,林权流转操作不规范,价格管理混乱,林权纠纷复杂等现象突出明显,林权流转监管尤为重要。而监管法律缺失、监管主体缺位是林权流转监管的重要问题。阐述了构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在法律层面赋权给监管主体,充分发挥各监管主体的力量,保障农民的流转收益,以实现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的方式,对云南省景洪、景谷、永胜等10县(市)农村集体林权流转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取得有效问卷500份.分析后认为,农户的林权流转意愿强,但参与流转的比例低;林地流转面积较大,期限较长,价格较低;流转对象以合作组织、农户和企业为主.林权流转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制度真空,配套制度冲突,农户缺乏相应信息,供需不足,流转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集体流转收益分配使用不够合理等问题.藉此提出了相应对策或建议.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泉州市林权流转的现状,指出泉州市林权流转具有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和方式多样化、林改后林权流转趋势逐渐放缓等特点,以及泉州市规范林权流转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泉州市规范林权流转推进林业规模经营提出了修订完善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加强林权流转管理的制度建设、搭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林权流转评估现实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农的市场经济观念不断增强,林权交易的数量显著增多,林权评估问题由此受到各方重视。在林权流转及林权评估等基本问题分析的基础上,阐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流转评估的重要性,指出林权流转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应对这些问题的举措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点,以期为我国林权交易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采用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方式对会理县49个乡镇中的5个乡镇农户的林权流转进行了专项调查,获得125份有效调查数据。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得出:(1)会理县林地流转面积较大、期限较长、价格较低;(2)农户对林权流转政策、供求和价格信息知之甚少;(3)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突出。本文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目的是为会理县集体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正被列入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以来,北碚区林业局针对林权流转中林农信息不对称,转让价格偏低,利益受损,林权抵押贷款评估价值成本高和认可难的问题,立足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围绕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目标,规范林权流转方案、合同、程序,做到林农、业主"两不亏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探索出林地流转多因子基准定价模型,定期发布林地指导价格,为社会各界提供林权价值参考公益服务。  相似文献   

7.
林地是林业再生产的最基本资源,林地流转是实现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林地流转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林业主管部门等障碍因素的分析,明确林地流转价格不明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林权抵押贷款运作难实现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明晰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运作、优化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等路径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8.
采用抽样调查和多元回归统计的方法,分析林地面积、林木密度、林木树种、林地交通状况、林权权属5个因素对我国林权流转挂牌交易成交价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林木面积和林木密度对成交价格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林地交通状况尤其是便利的交通条件也会对成交价产生正向的影响作用,林权权属的不同也会对林权流转成交价产生显著的影响,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林权相对于个人所有的林权在流转中更容易降低成交价格。  相似文献   

9.
【目的】林权流转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推动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林权流转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林权流转参与主体权利和职责的确定。现行立法缺乏相关规定,已经制约了林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权责划分与制约,可使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与服务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林业生态功能作用的发挥。【方法】林权流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具有财产属性的林权的交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因而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分别为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其权利界定宜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林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因而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其职责界定宜从公法角度进行。林权交易中心是服务主体,暂时以政府引导为主,将来可以转向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市场中介,提供全面的交易服务平台。【结果】林权流转出让方享有出让自主权、收益权、监督受让方依法经营的权利以及在流转期限届满时恢复对林权经营的权利;受让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依约处分经营权的权利、合同终止时的投入补偿权等。林权流转部门在流转行为管理方面,承担制定林权流转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任务,还承担引导林权流转、约束林权流转违法行为、提供林权流转配套服务、确权发证及调解林权纠纷的职能。林权交易中心承担为林权流转提供居间交易平台、为林业金融提供服务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或森林保险等林地流转提供后续服务、为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并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林权登记服务的职能。【结论】实现林权的顺利流转,需要协调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调动林权流转当事人的积极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使其监督、引导、管理、保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发挥林权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为林权流转搭建居间交易、金融服务、资产评估和登记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10.
分析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发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国有林违规转让,公益林非法流转,流转价格过低,天然林流转后管理难度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流转不规范,短期行为较多,中介服务不完善等。提出适当时机重启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及时叫停国有林权流转,加强公益林流转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建立林权流转指导价机制,加强林权流转机构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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