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近年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日益壮大。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1.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近年来,  相似文献   

2.
通过研究日本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可以发现日本农户的规模化经营是在不断发展中得到完善的。通过认定农业者政策、发展村落营农以及发挥农业协同组合的作用,日本农业规模化逐渐取得成效,对我国目前发展农业规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在发展农业规模化过程中,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前提,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坚持农户是农业发展的基本力量,应当稳定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性地位,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小农户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发挥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完善农业合作社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区别于我国传统小规模、半自给经营的家庭农户;是构建我国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现阶段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以  相似文献   

4.
正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1.1支持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  相似文献   

5.
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的产业联盟,将是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关键路径,并提出政府部门应从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制定向小农户倾斜的惠农带农政策、增加小农户培训次数等方面为产业联盟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6.
本文围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以嘉兴平湖市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和个案研究,深层次探析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问题。并基于其利益联结机制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就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政府等产业化经营参与主体,提出建立一个机制,服务两个需求,打造三个平台,强化四项基础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培育以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但是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7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63474家,位居全国第四,入社农户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目前除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外,还发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合作形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8.
赵梦丽  刘守贞 《安徽农业科学》2014,42(32):11521-11523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目前合作社正在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该研究基于对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如成立及发展过程不够规范、组织管理制度不规范、分配机制不够合理、财务管理系统不够规范、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支持不足等。结合案例分析及实际情况提出了7点对策建议,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种粮效益不断走低的背景下,为寻找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之路,依据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对宁夏粮食产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经营效益、种粮意愿及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结果表明,除设施蔬菜的资金生产率较低外,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效益、劳均效益以及成本利润率均高于粮食作物;家庭农场在土地生产率、资金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方面均一定程度上高于合作社,但合作社的规模效益较高,为社员和农户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社会效益较高;70%以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会在下一年继续坚持种粮,剩余的则选择不再种粮或不确定;自己开发土地的家庭农场对种植粮食的满意度、愿意度、选择度高于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在户均净收入、人均净收入上远高于普通农户,但在单位面积净收入上,低于普通农户。应采取下列措施促进粮食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引导农户合理收取土地流转费;政府扶持资金应具有公平性;解决好部分经营主体存在的土地经营权属纠纷问题;重视粮食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晒场、仓库等设施的配套完善;引导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向各自不同的正确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来自山东省8市25县68个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周边的60个普通小农户的调查数据显示:与普通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年龄偏低,文化程度偏高,近半数拥有村干部任职经历,在盈利能力、农艺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保险、融资、灌溉、晾晒、贮藏、政府补贴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节本增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转变扶持方式,才能保障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乡镇农业合作社发展与提升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意义重大,发展合作社经济,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进而推动乡村经济振兴。  相似文献   

12.
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中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在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在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尤其是更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育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了双层经营体系新的发展内涵。这些政策导向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途径,形成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联结机制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3.
为实现农技需求和供给的均衡性,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对山东省胶州市425户农户进行调研,从农户分化的视角出发,采用二元Logistic计量方法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选择的影响因素。调研数据和计量结果表明:有81.3%的入社农户依托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供给,90%的农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寻求技术指导,95%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农业技术有强烈需求。其中,耕地面积、受教育程度、农业技术的培训以及农业技术的盈利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技术选择行为具有积极影响,而订单农业的签订、加入专业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技术选择行为具有消极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根据自身农技需求特点,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农技选择行为。  相似文献   

14.
农业合作社是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工具。通过梳理欧美农业合作社发展历程、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出在中国城乡差距较大、"三农"问题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分散的农户只有组建合作社,整合农业价值链,才能防止盲目生产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传承优秀文化、促进技术创新、明确权利主体、建设服务政府等措施,建设适合国情和地域实际的农业合作社,有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逐渐显现出无法同时兼顾粮食安全与农民就业的困境,克服该困境能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基于粮食安全和吸纳劳动力视角,通过经济学分析构建了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的方法,分析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选择特征,探讨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兼顾粮食安全与农民就业目标的策略。研究表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只有大中型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具有稳定的粮食种植倾向,新型农业主体在与农产品要素相结合时对农村劳动力具有显著的吸纳作用,建设销售型合作社可有效提高粮食种植的经营稳定性。合理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分管理,是摆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的关键,也是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因此,提出扶持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与种粮大户,严格限制下乡工商资本的经营范围,鼓励农户成立农产品销售型合作社。  相似文献   

16.
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天门市和潜江市、武陵山区宣恩县和咸丰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倍差法评价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主要通过增加农户非农收入,进而恶化收入分配状况,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收入分配恶化效应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会显著增加平原中高和最高收入组农户农业收入,而对山区不同收入组别农户农业收入均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建议继续大力实施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重视非农就业对缩小农户收入差距的作用,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户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17.
2016年,北京市按照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16万元的标准,认定了7.26万个低收入户,234个低收入村.2020年这些低收入户、低收入村全部实现"脱低摘帽".通过调研其中30个低收入村的脱低增收的经验归纳出几种主要模式:"村集体+专业大户+农户"的村集体主导模式、"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合作社主导模式、"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公司主导模式、"园区+N"的产业园区主导模式,总结其发展经验有三:一是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提前到位;二是村"两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三是因地制宜促进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经营主体合作共赢.建议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从自发到有序规划,减弱政策依赖,重视市场机制,发展过程要重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另外,政府也要推动人才振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8.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收、推进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在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带动农户效果不佳、发展不规范以及发展水平不高等诸多制约因素,其中,农户作为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其加入意愿直接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动能力。以北京市平谷区为例,在实证调研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意愿的基础上,分析认为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农户的年龄和文化水平、农户的生产规模和交通便利情况、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已入社农户对合作社的满意度等都会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最后,提出了提高农户加入合作社积极性、规范农户参与行为、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有效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罗山县四季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改善服务,创新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20.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其存在的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管理人才短缺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政府应引导合作社高层次联合,增强其社员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健全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使其制度化、专业化;注重合作社人才凝聚和培养以提升发展能力,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