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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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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总被引:46,自引:2,他引:4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于 2 0 0 2年 1 2月 2 4日以 2 35号公告发布 ,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 [1 999]1 7号文 )同时废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 1、附录 2、附录 3和附录 4组成。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 ,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 ,见…  相似文献   

2.
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续)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接上期)附录2 已批准的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续)药物名称        标志残留物         动物种类   靶组织  残留限量  莫能菌素Monensin牛/羊可食组织50Monensin鸡/火鸡肌肉1500皮+…  相似文献   

3.
兽药残留是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残留量以每千克或每升食品中的药物及其衍生物残留的质量表示。农业部发布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分别对4类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犤1991犦6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业部要负责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对市场兽药残留进行监测。根据国家的要求,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限量标准》、《兽药在可食性动物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等规定。1998年,还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兽药监察所要成立兽药残留检测室,负责残留检测工作。并相继在有条件的省所下达了兽药残留检测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特别重视兽药残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  相似文献   

5.
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续)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附录2 已批准的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药物名称        标志残留物         动物种类   靶组织  残留限量  阿灭丁(阿维菌素)AvermectinB1a牛(泌乳期禁用)脂肪100Abamectin肝100肾50ADI:0-2羊(泌乳期禁用)肌…  相似文献   

6.
兽药残留是指对畜禽用药后,畜禽产品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残留量以每千克(kg)或每升(L)畜禽产品中的药物及其衍生物残留的质量表示。农业部于2002年12月14日发布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分别对4类药物在畜禽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猪业》2010,5(8):10-12
<正>(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  相似文献   

8.
<正>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评价动物性食品是否安全的准绳。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将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  相似文献   

9.
兽药残留与放心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畜禽肉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动物性食品。要保证其安全卫生 ,让人们吃上“放心肉”,除了加强动物防疫以及屠宰、加工的监督管理外 ,合理规范使用兽药 ,控制药物残留 ,亦是搞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环节。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于 80年代已引起世界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欧美等国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兽药残留限量 (MRLs)、休药期及法规标准 ,确定某些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 (MRLs)和休药期。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过去对兽药残留问题缺乏认识和重视 ,没有建立有关的法规监控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残留 ,时常发生因畜产品中药物残留超…  相似文献   

10.
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在带来畜产品市场日益丰富的同时,全球性的"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瘦肉精"、"垃圾猪"等问题的出现,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畜产品质量不安全主要表现为畜产品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严重超标和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过程的严重污染等等环节.在生产中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添加剂,如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残留超标.  相似文献   

11.
附件2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畜产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中国动物保健农业部文件关于下达2004年度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解决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农业部下达“2000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3.
兽药与动物性食品安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11  
介绍了兽药与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关系,分析了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滥用药物、人畜共患病蔓延、重金属和有毒生物素污染.全面介绍了我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概况,包括动物产品的残留监控、修订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加强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制定兽药使用休药期标准、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兽药残留监测体系等方面的发展概况;指出了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14.
县级如何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产品中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残留(以下简称药残)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畜产品的国际地位。近年来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药残的普遍关注,国家为此在药残监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颁布实施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等一系列规定,初步建立了从农业部到省  相似文献   

15.
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兽药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再加上工业和生活污染,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致使有的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而只有从动物性食品源头上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6.
中国畜产品质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畜产品生产残留严重超标。首先,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其次,人畜共患病蔓延;第三,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着中国动物产品质量的安全。  相似文献   

17.
正禁用兽药即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4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12月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中附录4进一步完善了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动物种类以及靶组织。  相似文献   

18.
兽药残留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兽药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再加上工业和生活“3废”污染,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致使有的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而只有从动物性食品源头上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的最根本方法。要从养殖场、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动物食品安全的控制与把关,消费者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相似文献   

19.
正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畜产品的营养和安全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禽类养殖中的抗生素残留问题更是提高到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对禽类养殖中抗生素的使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193号令《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  相似文献   

20.
信息广场     
<正>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三、出口肉禽养殖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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