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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开始启动,意味着拉开了国有林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尽管林权改革并非新生事物,特别是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历史。但因涉及的改革对象和影响因素的特殊性,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森林资源占全国的42.34%。因此,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成败,对我国林业发展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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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第一槌敲醒了林区职工
2006年4月29日.一个春机盎然的日子.一个改变了伊春林业职工命运的日子。根据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全国国有林区林权改革试点在伊春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正式启动实施.并相继在5个试点林业局全面展开.试点面积8万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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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林区整体战略转移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背景下,从两个角度探讨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存在的关键问题:一是从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角度出发,经营的关键问题即经营对象的变化;二是从分类经营角度出发,经营的关键问题即经营目的的变化,并针对上述问题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经营方式进行重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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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职工是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是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国有林区改革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政府、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职工的满意程度关系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所设计的“森林资源不断增加、生态功能不断增强、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的三大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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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的体制改革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04年,我为此到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伊春考察调研,对森林资源产权不明的体制弊端有了切身的感受和较清晰的认识,随即专门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建议尽快启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时隔三载,看到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倍感欣慰和振奋,作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热心支持者.我愿谈几点个人认识和体会,希望这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改革实践取得圆满成功,以促进国有林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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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重在激活林区经济发展格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创造多元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国有林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必然选择。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国有林区一开先河.是惠及林业职工、实现林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的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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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建设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木材生产的重要任务。通过分析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国有森林资源改革,特别是森林资源资产运营改革的重要性。认为推行“政企分开”理顺管理体制,进行“分类经营”、“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等,是深化国有森林资源改革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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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一是森林权属制度。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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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是森林权属制度。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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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5日颁布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试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在黑龙江国有林区全面展开。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现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体制的创新。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实都已经证明,先进的科学技术只是生产力发展潜在必要的条件,制度才是保证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充分条件。科学技术只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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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尝试。其实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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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萍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8,31(1):46-47,49
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对于激发人们投身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在国有林区实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国有林区发展的必然取向和历史选择。关于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以下几点思考:建立合理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如何建立合理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在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政策时,应该注意四个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