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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国家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已纳入我国法制化轨道。依法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一、森林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为了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 ,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998年1月颁布实施的《森林法》明确规定了采伐森林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同时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和程序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正式列入我国的《森林法》 ,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开始实施。1998年4月我国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订后的《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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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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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严格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控制采伐量限额消耗,保证森林永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重要保护性措施,对制止乱砍滥伐,发展森林资源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制定采伐限额工作,从1985年6月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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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家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本文总结分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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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护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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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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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林木实行凭证采伐管理,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科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具体措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林木是否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应以此规定为唯一标准。实践中,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自然无可非议,但采伐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是否必须申领林木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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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流通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以及植树造林、限额采伐、林地保护、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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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根据森林资源的蓄积量核定的森林资源采伐消耗的最大限量。而这个限量是依据消耗量必须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的。它是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依据,把对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基地建设及砍伐路线等多种采伐所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都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之内,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因此,认真地执行限额采伐,不仅对现阶段森林资源的消耗起到有效的控制,而且对贯彻《森林法》,实行以法治林,逐步扭转森林过度采伐,资源消耗失控的状况,保证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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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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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体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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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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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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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伐限额主伐合理年伐量的编制是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核心内容,决定着编限单位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成果质量和准确性,意义十分重大。参考了近年来国家和邻省科学的主伐合理年伐量方法,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几种主伐合理年伐量计算方法,以期对正在进行采伐限额编制的单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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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慧萍 《中国林业》2010,(22):36-36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数量的控制来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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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1次。为了做好1991~199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林业部的要求,结合本省森林资源现状,将森林限额采伐编制方法和要求叙述如下: 1 采伐限额的范围 除社员房前屋后小四旁立木蓄积和自然保护区林木蓄积不在采伐限额范围内,其他林木蓄积(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疏林、散生木、大四旁林木蓄积)都要编制采伐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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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国家林业局依据上述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2005年全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即将结束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安排部署了全国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等有关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精神的具体要求,组织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已下达全省各地从2006年开始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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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手段。以曲靖市“十二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为例,介绍了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特点,并对编限结果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即将编制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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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键手段。本文阐述了森林采伐限额的概念,分析了当前采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具体做法,以寻求最佳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保护好国家珍贵而有限的森林资源,达到科学经营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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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完善措施确保“九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严格实施资源司林木采伐管理处依据《森林法》关于“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的规定,1987年在我国开始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这是我国林业深化改革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实践证明,在我国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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