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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外,主要操作办法是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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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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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部门的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要对用户窃电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法规依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①擅自迁移、更改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危害供电、用电,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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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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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窃电行为窃电行为是指在电力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用电客户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侵占、窃取的方式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属于盗窃罪范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明确规定,窃电行为包括以下6个方面:(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2主要窃电方式分析2.1公开明显的窃电。其窃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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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欠费停电时间的法律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条规定,当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即欠费时.供电企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而要等到用电方拖欠电费30日以后.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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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电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维权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停电程序的规定,较详细地见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和《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6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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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尚嫌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同时,供电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在电力合同中进一步落实上述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