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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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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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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用电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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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目前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外,主要操作办法是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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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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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的提出2016年1月1日发改委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废止了《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未说明废止原因,但综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来看,《办法》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上位法依据并不充分。《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仅笼统地提到了"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用电安全检查"的字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则明确"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电力管理部门,并未赋  相似文献   

7.
在电力部门的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要对用户窃电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法规依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①擅自迁移、更改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危害供电、用电,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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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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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域,依法保障电力供应与经销的专营权,保障向电力用户安全供电和保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经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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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实施《电力法》的重要行政法规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供电用电行为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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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域,依法保障电力供应与经销的专营权,保障向电力用户安全供电和保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电营业区是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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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窃电行为窃电行为是指在电力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用电客户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侵占、窃取的方式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属于盗窃罪范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明确规定,窃电行为包括以下6个方面:(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2主要窃电方式分析2.1公开明显的窃电。其窃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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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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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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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柏 《农村电工》2006,14(5):19-19
1有关欠费停电时间的法律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条规定,当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即欠费时.供电企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而要等到用电方拖欠电费30日以后.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相似文献   

16.
对拖欠电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维权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停电程序的规定,较详细地见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和《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6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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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是计量用户用电量的装置,是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和交纳电费的依据。近闻某户装在室外的电能表被窃,用户认为应由供电企业负责,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就明确指出:“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电能表应由用户承担保护、保管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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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信箱     
辽宁电工范新刚问;《电力法》对三电工作是怎样规定的?《电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并且,第三十四条,对供电企业和用户作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义务提出了要求。(1)安全用电的原则。安全用电的目的,是为避免发生各种事故,减少或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或用户应当加强供电、用电管理,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切实执行国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章制度,安全供电和用电。例如:①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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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尚嫌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同时,供电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在电力合同中进一步落实上述精神。  相似文献   

20.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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