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8年以来,乐清市农机部门针对农机事故逐年上升、农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乐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遵循“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以警农合作为框架,以农机交通管理警务站(以下简称警务站)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监管模式。2008年6月成立警务站,  相似文献   

2.
自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各地农机部门针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警农合作为框架,以农机警务室为载体,积极探索了农机安全监管新模式。到2008年11月,相继建立了55个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管理警务室(简称农机警务室),其中市级4个、县级51个,分别占农机监理建制市、县(市、区)数的33.4%和64.6%。这些农机警务室的成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各地如何加强警农合作监管农机的新模式新探索,如杭州市萧山区农机警务室。  相似文献   

3.
浙江省湖州市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交通发达,地理位置显要,道路状况复杂。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近几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积极探索农村交通管理新路子,不断创新工作机制。2005年3月,推出了“公安局驻农业局联络室(警务室)”新举措,旨在建立以农村交警中队、派出崩交通管理警务组为龙头,以联络室(警务室)为依托的农村交管模式,形成农村立体式交通管理网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模式,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设立了相应的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农机监理员,乡镇农机站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农机安全员。全省现有农机监理员2000余人,农机安全员1000多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具有多年管理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经验和能力,  相似文献   

5.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可以委托”变为了直接管理,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登记及定期检验、驾驶证考试颁证及审验由农机部门承担。一些人认为该法未明确农机部门可以直接行  相似文献   

6.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农用三轮车的管理权限经过两三年的争论,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各地逐步移交给公安交警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卸下了沉重的担子,同时也留下了沉重的遗憾,也就是说监理规费收入锐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但对交警部门来说,接管三轮车与不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用运输车管理权由农机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农机监理人员相对过剩,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手段弱化,监理装备落后、队伍思想混乱,安全隐患日趋严重等,农机监理部门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甘肃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应对挑战,探索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崭新局面。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曾经历过1988年公安机关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后因多种原因,第一次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工作终止。而此次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成败,取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原来拖拉机的行政管理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改为由法律直接授权农机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农机部门注入新的活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农用运输车由公安部门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部分人员正纷纷下岗失业,对社会带来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结合曲周县农  相似文献   

12.
付强 《中国农机监理》2006,(10):31-31,40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农业部42号令、43号令相继颁布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对变型拖拉机的监管是江西省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近两年来,虽然监管成效显著,变型拖拉机保有量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机监理部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和边远山区拖拉机和低速汽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带病”作业、超期“服役”等违法…  相似文献   

14.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从八十年代初成立以来,到如今走过了二十几个春秋。从开始的从事拖拉机的全面安全监理到逐渐走向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的路面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为主,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后,农机部门只有拖拉机的上牌发证和年检及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和审验权,农机监理的权责在逐步缩小,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依法行政的加速推进,本人认为我们农机监理人必须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15.
为了更好地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扭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农机部门缺乏监管手段、公安部门无力监管县道以下道路而导致拖拉机事故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浙江省宁波市农机部门努力探索公安与农机联合执法有效途径,筹备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机构、在各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全市已有8个县(市)、区建立了公安驻农机联合执法机构.配置了执法警车、服装和标志,调配了公安干警,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颁布实施后,在农机监理系统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反响。这一方面由于该法首次确立了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为其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该法未能进一步授予农机部门在道路上对拖拉机行使安全检查权、违章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等,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难度,削弱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少人认为,《道交法》与同年七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的有关法律条款不符,产生了一片“两法”相悖的议论。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1日是农机监理发展史上特殊的日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一天颁布实施,尽管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的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职权,但也同时意味着农机监理牌证管理范围的缩小,这对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农机监理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正>河北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是1984年前后成立的,二十多年来,全省农机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农机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农用车划归公安交管部门,致使农机部门管理事权缩小,  相似文献   

1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对象数量锐减,管理权限缩小,旧的平衡被打破了,许多问题暴露出来,全国各地的同行对转折期的监理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思考,在工作中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我认为,这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把农机监理部门划归公安交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农业机械)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登记挂牌、培训考核和定期检审等职权,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政职权,对农机部门来说可谓是喜讯。可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如何保障实施这些权利,怎样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能否上路纠正违章以及对农机事故能不能处理都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