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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卞勇 《农电管理》2005,(12):16-17
近年来,电力设施被盗、遭受外力破坏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干扰了电力部门正常生产秩序。针对不法分子屡屡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种种犯罪行为,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农村电力设施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已成为电力企业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1 当前农电管理中存在的矛盾 1.1 农村用电营业管理难度增大。“两改”后对农村电力设施维护及低压线损的管理责任加大,农村电工人数减少,服务与管理不容易到位。  相似文献   

3.
对供电企业而言,电力设施的资产移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整体移交,二是个体用户自有的电力设施的移交。前者主要存在于前些年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集体资产整体划拨给供电企业,后者常见于用户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高压专用线路、变电设备、进表线、电缆等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且一般以无偿  相似文献   

4.
刘畅 《农电管理》2018,(12):59-60
案情2005年8月20日,供电公司(供电人)与机械厂(用电人)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1份,约定:“用电性质为金属制品业、大综工业用电、一般负荷;用电容量为630kVA,其中受电变压器1台,共计630kVA;经供电人、用电人双方协商确认,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第一断路器处,第一断路器下桩头以下属于用电人;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相似文献   

5.
农灌电力设施、线路及计量装置,由于安装于偏僻旷野,往往成为被盗窃、破坏的对象.2006年,山东省淄博供电公司通过"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对周村区的82台农灌变压器、602.21 km农灌电力线路、5 427只农灌电能表,全部归由淄博供电公司周村供电部维护管理.如何保障农灌电力设施完好无损,他们成立课题组,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设施产权的改变,农民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同程度有所下降,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埋下了隐患。河北省广平县供电公司针对这种状况,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建立三级村民用电自治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村违章用电、植树、建房及外力破坏、设备被盗等不安全因素较过去有了较大幅度减少,取得了明显成效。1加强与政府沟通,成立村民自治组织为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强化各级组织安全主体责任,达到农村安全用电有人负责、有人协调、有人  相似文献   

7.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村低压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了电网安全运行,因此,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成为供电企业的当务之急.笔者就我局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谈一些做法与对策.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家农电“两改一同价”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农村基础电力设施得到空前的改善和发展,但是在农电管理刚刚转轨时期也难免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维管费过低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1影响维管费的几个因素农电低压维护管理费,是维持农电部门正常生产与管理的资金来源。目前国家规定的华中地区维管费标准是按农村售电量每千瓦时6分钱计算。从我县农村住户分布情况看,这个标准本来就偏低,再加上一些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我县维管费收入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农村用电量小,维管费收入基…  相似文献   

9.
李占东 《农村电工》2006,14(9):27-27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村低压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了电网安全运行,因此,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成为供电企业的当务之急。笔者就我局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谈一些做法与对策。  相似文献   

10.
农电设施缘何屡屡被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兵 《农电管理》2007,(11):28-29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电力设施越来越多地成为盗贼觊觎的“唐僧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和案件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农村电力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到底是谁在“鼠啃”电网,他们为什么不怕危险,其作案的特点又如何,是什么原因致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如此疯狂呢?  相似文献   

11.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电力设施的偷盗、破坏现象已经成为和谐电力发展中最不和谐的一个"音符"。  相似文献   

12.
1 对农村电力资产的接收应区别对待 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要求:“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笔者个人理解,并不是说所有“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只要农村上交,电力企业就得收。我们可以先接收与农村居民生活有关的电力设施,其他则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村办企业和用于农业的电力设施虽属集体资产,但却是网改不曾涉及的,且大多为不良资产,又不属“一户一表”的范畴,我们可暂不接收。二是低压分支搭火点或集表箱以下,接户线、进户线无论是否集体投资建成,均不予接收。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成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其电力行政监督管理职权改由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电监会行使,形成多家管电的局面。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电力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致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上出现诸多问题,案件和矛盾频发,需得到政府及时有效的帮助,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使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依法有据,是陕西省电力公司争取地方电力立法的一项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14.
葛清强 《农村电工》2006,14(11):8-8
小型维护费作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一部分,承担着农村低压电力设施维护消缺等费用支出,由于农村电网覆盖面广、故障率高、发生时间无规律,造成管理单位无法对基层上报的设备缺陷逐一现场落实,造成维护费支出难以控制。因此,如何使有限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发挥最佳效能,并提高供电所和农电工设备管理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实行小型维护费定额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当前,整个农村供电系统,经过近三年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原属乡(镇)领导的电管站及电工,都已统一归属县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管理,原由村委会筹建的变电站设施及低压线路等,也相应划归供电所维护管理。在新的体制下,目前发生在农村的各种触电事件,出现了许多过去未发生的情况:原来在产权属于村委会的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件,其责任属  相似文献   

16.
陈美华 《农村电工》2002,10(6):11-11
1"三个责任"增加之必然性 1.1安全责任增加.农电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已不再是农村安全用电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转变成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参与农村安全供电的全过程,并按产权归属与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生产关系调整后,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大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也扩大了.  相似文献   

17.
王沛 《农村电工》2013,(9):21-21
每年夏秋季缸是农村供电区域内因电力设施或故障引发农作物烧损高发时期,笔者现对近几年来涉电农作物烧损案例进行分析.提几点农电设施安全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岩 《农村电工》2014,(10):10-11
<正>1涉电伤亡隐患的主要表现(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挖土或建筑施工。一些单位或农户为了自身利益,未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取土或建造房屋,施工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2)管理措施不到位。对老化的线路、设施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改造,恶劣天气后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相似文献   

19.
李廷河  孟良 《农电管理》2012,(12):25-26
面对农村电力设施因点多、面广、布点分散且产权界定不清而造成供电设施频频被盗的状况,河北省广平县供电公司积极与政府沟通,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强化宣传,警电联合,形成了保护电力设施坚强网络,有效地提高了电力设施保护效率,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20.
<正>在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农田灌溉的主要方式是依靠电力“机井”取水。每年的春耕、秋播两个季节,供电企业都要提前制定保障农业抗旱用电的有效措施。由于农田灌溉用电环境比较潮湿,在这个时期也往往因为部分农灌电力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运行时间不固定、农村地区安全用电的意识不强、在“机井通”上私接电缆灌溉等各种原因引起人身触电风险。供电企业须要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做大量的安全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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