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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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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实施3年多了。在3年多的执法实践中,全国各地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我国动物防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相对人的行为。 我国即将加入WTO的今天,《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更具有深远的意义,使我国检疫工作逐渐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开辟动物产品的国际市场,有利于出口创汇,从而加快我国养殖业的发展速度。《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即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理顺了检疫体制,让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由于配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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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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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防疫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2007年该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作了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广大畜牧工作者来说,是一件令人鼓舞的大事。目前相应的配套法规仍未出台,使《防疫法》的全面实施有一定困难,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设施方面谈一点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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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实施以来,通过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贯彻实施,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通过二年多来的实践,我们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感到《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的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亟待有关配套法规或地方实施办法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理顺动物防疫工作秩序。1《动物防疫法》未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及法律地位。只在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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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是我国农村一项传统养殖业,它不仅能生产出人们需要的天然营养佳品,也为食品、医药、纺织、国防等工业和出口创汇提供重要的原料,同时蜜蜂授粉对农业增产、物种繁衍和进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养蜂不占耕地、不耗粮、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无公害,是山区农民致富的好帮...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分别在动物防疫条件这一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合格证的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笔者认为,在制定配套法规时,有必要对涉及这几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或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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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  相似文献   

9.
犬黄疸症在临床上并不多见.最近笔者遇到1例。经采用茵栀黄等药物进行治疗后。效果良好。现将发病和治疗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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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5,(5):63-63
不久前,为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把北京市防疫工作全面落实到实处,市农业局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并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办法的出台,使该市加大了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执法力度,也使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法规条文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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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山东省文登市举行了轰轰烈烈的纪念活动,进行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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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平县人大常委会近日组织各乡镇人大代表和县农办、畜牧局等有关单位,对本地实施<动物防疫法>两年来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议.近年来,该县严格依法抓好防检疫工作,猪、鸡防疫密度一直保持在98%和95%以上,连续被省、地行业管理部门评为防疫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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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4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其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和颁布施行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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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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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贯彻实施,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通过3年多来的实践,我们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感到<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的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急待有关配套法规或地方实施办法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理顺动物防疫工作秩序.下面谈谈我们在基层防检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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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出台了涉及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北京市动物检疫人员管理办法等8项规定,2005年3月起将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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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近将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为新《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一并实施,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法》、《农地转用审批规定》、《征地管理规定》,修订《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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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第五章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1.(第四十一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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