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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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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作物种子在田间种植后,当种子质量、气候、病虫害、栽培等因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等受到影响的时候,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掌握的科技知识较少,科技意识不强,农民群众对种子的依赖性特别强,无论生产中出现什么问题,农民群众不是从科学角度找原因,他们首先想到的是种子,他们先找种子经营者,引起种子使用者与经营者的纠纷。  相似文献   

2.
随着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当农民种植的作物与期望值不符时,往往会想到种子质量原因,于是利用法律武器通过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现场鉴定。玉米种田间现场鉴定即玉米种在田间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栽培管理技术、气候等原因导致玉米苗期出苗、植株生长、产量、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  相似文献   

3.
王定育 《种子科技》2012,30(9):22-22
在玉米大田生产中,常因种子质量(纯度、发芽率)或者栽培技术不当、病虫危害、不良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及其经济性状表现异常,种子经营者与种子使用者对造成损失的原因存在意见分歧。此时,田间鉴定就成为判定种子质量的有效手段。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玉米生长发育的三个阶段,结合现场勘验鉴定,判定是否属于种子质量(纯度、发芽率)问题,这样既保护了种子使用者、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贾建修 《种子科技》2008,26(4):1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如果是种子使用者自己的原因或自然灾害所致,种子经营者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大田玉米生产中,常因播种种子质量(纯度和发芽率两个方面问题)或者栽培不当、病虫害等因素影响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及其经济性状表现异常.售种单位与购种者双方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常存在意见分歧,往往因双方未进行封样或购种者已没有剩余种子可供室内鉴定,此时田间鉴定就成为判定种子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玉米生长发育的三个阶段,结合现场勘验鉴定,判定是否属于种子质量事故(纯度和发芽率),既保护种子使用者与种子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玉米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常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等受到影响,售种单位与购种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常常存在分歧,在购种者无原始证据一种子可供鉴定的情况下,田间鉴定就成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手段。就在田间鉴定中如何正确判定是否属于种子质量(纯度和发芽率)事故,还是其他方面(栽培、气候、病虫害)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提出如下田间鉴定技术意见。  相似文献   

7.
杨风奎 《种子科技》2003,21(1):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后追偿的原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必须要有能证明种子质量问题的证据———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而农民大多不会去保存原始证据———种子,种子一旦播种,证据就难以复原,田间检验鉴定就成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举证的一个补救手段。目前,种子质量纠纷投诉集中表现在发芽率…  相似文献   

8.
<正>目前县级种子市场销售点多、品种多、来源多、种子质量参差不齐,个别经营户甚至销售假劣种子、套牌种子,从而导致在种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涉种纠纷日益增多。正确、公正地调节处理各类种子质量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9.
曹洪 《种子科技》2008,26(5):34-34
农业生产时常会受到种子质量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减产、减收。因此,客观判定,明确责任,对于调解和妥善处理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面,笔者就种子管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重点环节中如何把握细节介绍几点做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唐忠平 《中国种业》2007,(10):26-27
农业部2003年8月1日颁发了第28号令《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DB45/T135-2004)(以下简称《规程》)。这对于规范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程序,及时化解种子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1.
高启欣 《种子科技》2006,24(1):9-10
2005年秋,我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某种子代销商销售给他们种植的玉米种子是假种子,要求派人查处并给予赔偿。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该代销商销售的种子为国审品种豫玉22号,田间表现为90%倒伏,黑粉病株率60%,面积二三十亩。为慎重起见,我们邀请了有关技术专家对玉米田以及群众手中剩余的该品种种子进行净度、纯度、水分、发芽率鉴定。经鉴定,上述四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据此,我们向群众说明:该品种经过国家审定,发生倒伏和黑粉病与种植密度过大及自然气候条件有关(春季种植以及密度合适的均无倒伏发病现象),种子代销商可以不予赔偿。用种群众对此答复意见不服,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综合多方意见,也认为群众举报事实与种子质量无关,一场种子纠纷才得以逐渐平息。种子纠纷虽然已经过去,但时至今日,用种群众焦灼的目光,玉米田里杂乱无章的颓废景象却常常浮现在眼前,令我们不得不做一些深层次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徐辉  罗会斌 《种子》2014,(4):132-134
种子质量纠纷是一种主要的种子纠纷形式,它主要是由于假冒伪劣品种造成的。种子质量纠纷现在多采用田间处理办法予以解决,并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同。要减少种子质量纠纷和更好地开展纠纷处理,需要进一步提高育种水平,强化种子质量管理,搞好农业科技传播,提升种子检测水平及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3.
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对规范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杨治仁 《种子科技》2006,24(1):2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种子市场放开,经营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严重,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种子质量田问纠纷更为突出,不但给农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活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从事种子管理工作多年,现对如何避免或减少种子质量田间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种子管理机构职能逐渐由委托执法向技术服务等方面转变。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服务行为,是种子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介绍了新形势下做好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意见要遵循的程序等,以期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8号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实施3年。该《鉴定办法》的实施使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的内容得到了明确,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得到了规范,很多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因种子质量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少,但有些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和鉴定专家由于对《鉴定办法》理解的不够深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方法等存在与《鉴定办法》不符之处,甚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使有些当事人(农民或经营者)对执法部门、专家产生了不信任。  相似文献   

17.
龙利平 《种子》2014,(4):92-93
论述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目的和基本要求,阐述了现场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对田间现场鉴定的主要环节和技术问题作了重点介绍或示例性说明,探讨性提出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做法建议,并规范了现场鉴定报告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杂种小株在玉米大田生产和种子田间鉴定中都很常见,其苗期长相与正常杂种苗一样,主要表现是出苗晚,苗期长势弱,成株细小,生产能力低。经对照分析,其电泳谱带与正常杂交种一样,在进行纯度鉴定时易与自交株相混淆,影响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严重时甚至影响纯度鉴定的实...  相似文献   

19.
玉米是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近年来,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和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玉米种子质量纠纷事件也有增多的趋势。在处理玉米种子质量纠纷事件过程中,笔者发现,农民对玉米种子质量的投诉多数集中在玉米的多穗、空秆、矮化等方面。而引发玉米多穗、  相似文献   

20.
徐策 《种子》2006,25(7):108-109
《田间现场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种子管理机构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保护种子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种子管理机构作为田间现场鉴定的组织者,既有媒介身分又有服务义务,对科学、客观、公正地执行管理办法负有重要责任。正确理解和执行该办法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自己对该办法的一些理解,借此与同行交流、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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