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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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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兽药GMP是我国兽药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实施了兽药GMP,非GMP企业退出了兽药生产队伍的行列。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非GMP企业的兽药产品退出了兽药市场。从此我国兽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期报道了我国自实施兽药GMP以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近5年内的GMP检查验收工作的回顾和总结,详实的数据说明了过往的成绩,但摆在兽药企业面前的严峻问题是:过了GMP验收这个坎,如何走得更好、更远。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2003年下半年,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农业部组织的验收检查组对25家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并批准其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现公布这25家企业(车间)经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基本情况,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实施《兽药GMP》对于想在兽药行业继续发展的生产企业来说,目前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这不但是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而且也应该是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和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兽药GMP》的精神实质,企业对实施《兽药GMP》的态度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应付检查和验收。企业对《兽药GMP》的正确理解和实施《兽药GMP》的态度,会影响到整个GMP实施的过程是否顺利,结果是否完美。《兽药GMP》的认证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预算、规划、设计、施工、文件、管理、验证、人…  相似文献   

4.
《中国牧业通讯》2004,(19):21-21
2004年8月中旬,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农业部组织的验收检查组对下表中28家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并批准其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现公布这28家企业(车间)经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基本情况,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动物保健》2006,(4):26-27
2006年3月24日,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农业部批准河北利华药业有限公司等34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并核发《兽药GMP证书》。兽药GMP合格企业目录企业名称检查验收范围证书编号状态有效期河北利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进一步推动兽药GMP实施进程,我部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告。本公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二○○三年四月十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实施,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制修订兽药GMP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负责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 …  相似文献   

7.
根据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规定:截止2005年12月31日,没有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将被取消兽药生产资格。随着这一最后期限的日益迫近,全国各地掀起了实行兽药GMP改造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全国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已达到了200多家,估计到今年年底,可能会有400家左右的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   

8.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指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农业部相关法律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对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一律取消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9.
《中国禽业导刊》2003,20(14):42-42
(本刊驻京办讯)自去年农业部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对兽药企业实现GMP认证目标做出了具体化部署以后,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实施兽药GMP认证工作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工作;各兽药企业也加快了实施GMP认证步伐,加大了企业生产、环境条件的改造力度,加强了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截至目前,全国已通过兽药GMP验收的企业达37家,还有20多家企业完成GMP改造并已提出验收申请,尚有近百家企业正在GMP改造中。已通过认证的37家企业(车间)是:山东信得药业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药械厂(…  相似文献   

10.
搬迁启事     
根据我部《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2006年1月1日零点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予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全部产品批准号。我部第426号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也规定,2005年12月底之前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可以申报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逾期不予受理。但鉴于今年下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任务繁重,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保证兽药GMP验收质量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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