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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入手,论述了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作为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特征、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以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与森林植物检疫人员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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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控制其扩散蔓延,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预防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我省自1983年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以来,在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下,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从无到有,森林植物检疫事业日益发展壮大,为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确保我省经济和林业建设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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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 (简称森检 )行政执法与诉讼 ,是为了防止林木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 ,保护森林资源及林业生产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依法森检工作的同一目的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 ,二者又是紧密相关 ,不可分割的统一体。1 森检行政执法所谓森检行政执法 ,就是森检机构依照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或林业部门的地方植物检疫规章的规定 ,对受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约束的公民和法人采取的能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1.1 执法的依据《森林法》及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规章是森检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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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是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基层授权行政执法机构,担负着依法对木材、野生动物的运输实施检查和查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的重任,对制止乱砍滥伐、保障合法经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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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控制林木病虫危害冷士泽(丹阳市多种经营管理局,212300)森林植物检疫,在80年代前,县级市基本没有森检机构,更没有专职检疫员。直到1983年初,在国务院颁发《植物检疫条例》,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又颁发农业、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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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历史回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对我国森林植物检疫法规、机构、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森检科技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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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是把一些能够通过人为活动传播,而且危害严重,只发生在局部地区的森林病虫,列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由国家或地方行政机构颁布检疫办法,对能传带检疫对象的材料(种子、苗木等)进行检疫检验和消毒处理,以达到禁止或限制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在国内外区域间进行人为传播扩散的目的,这种合法限制的措施,就叫做森林植物检疫。国内外有许多危险性病虫通过人为传播毁坏农林业生产的实例。例如栗疫病从亚洲传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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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森林植物检疫中规定使用的检疫单证有9种,即《植物检疫证书》、《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处理通知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取样凭证》、《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这9种检疫单证属法律文书,一般需保存3年。《植物检疫证书》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检机构中的专职检疫员按规定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运寄,由收货人保存;第二联寄往货物调入地森检部门备案;第三联由签证机关存档。检疫机构在接到调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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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起步晚,基础差,但自1989年理顺关系以来,发展较快;今后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建议: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检疫机构,稳定检疫队伍;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检疫技术科研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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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改革中兴起。1984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要求,建立云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1996年9月11日更名为”云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2007年2月27日更名为“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是国家法规直接授权执法主体、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着装执法事业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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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对象是全国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的依据。目前,全国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已由林业部于1984年正式确定,各省的补充对象正在分别确定。确定补充对象的依据和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怎样才能确定好本省的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