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发展,现行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制度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本文概述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管理的情... 相似文献
3.
4.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具备中型及以上实验动物条件的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 相似文献
5.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日畜牧兽医》2005,21(7):46-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运输的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来源于动物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由农业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6.
BSL-3实验室须经国家生物安全认可和严格的实验活动审批才能开展相应活动,是国家(地区)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点易发生在样本及菌毒种的接收、传递和保存,动物实验,污水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而实验室的意外事件(电力故障、火灾、积水等)与生物安保漏洞也会造成重大的生物安全事故。提示应准确地识别风险并通过人员日常监管、标准操作规程、两级屏障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措施对生物安全风险点予以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
7.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7):34-37
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应当 相似文献
8.
9.
近年来,传染病实验室因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时有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引起高校高度重视。笔者总结了传染病学实验室因指导教师不重视生物安全,学生安全意识低,操作不规范等造成较高生物安全风险的原因。根据生物实验室CNAS的认可规则,提出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生物安全培训、规范化处理生物垃圾等措施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护传染病实验室的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10.
(续前)八、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要求(一)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二)三级、四级实验 相似文献
11.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7)
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相似文献
12.
13.
14.
宋振远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7):56-56
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15.
16.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9):30-30
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17.
18.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19.
20.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于2005年5月24日公布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