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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饲料》2001,(1):13
省农业厅今年 1月 15日的粤农 [2001]12号文通报:广州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在 1998年至 1999年 4月间,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兽用违禁药物-α促长剂。根据群众举报, 省农业厅于 1999年 4月 7日对其进行检查,查明了违法事实,并按照《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及包装袋一批,没收违法所得 61, 100元,并处罚款 122, 200元。该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农业厅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省政府复议决定,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违法经营受到处罚时,管理相对人有以下权利:1 了解权 有权要求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出示“两员”证和执法证件,了解执法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有权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2 陈述权 对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有权从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3 申辩权 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违法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进行申明、反驳…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广东省农业厅近日下发文件,对广州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公司)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兽用违禁药物的事件做出处理。处理决定指出: 理想公司无视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在1998年至1999年4月间,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兽用违禁药物-α促长剂。根据群众举报,省农业厅于1999年4月7日对其进行检查,查明了违法事实,并按照《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及包装袋一批,没收违法所得61100元,并处罚款122200元。该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作出行政判决,维持省农业厅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且拒不承认错误,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按规定履行省农业厅行政处罚决定,托延至今已达400天。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止以假充真生产兽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保证正常的兽药生产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为1466400元,追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49700元。  相似文献   

4.
2002年9月16日,吉林省桦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我市综合市场白条鸡经营户张荣(笔名)从双阳市运人一批白条鸡,经查未经检疫,被当场扣留并依法处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维持我所处罚。当事人不服又起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两庭争议焦点之一,桦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争议,笔者作为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现将法庭审理过程摘录如下。  相似文献   

5.
法律咨询台     
《兽医导刊》2011,(2):7
读者刘万林问:某公民不服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行政机关经过复议以后,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现在他仍然  相似文献   

6.
法律咨询台     
《动物保健》2011,(2):7-7
读者刘万林问:某公民不服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行政机关经过复议以后,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现在他仍然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的程序。《行政处罚法》为行政处罚设置听证程序,目的是赋予被处罚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法律赋予被处罚人听证权利,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有利于行政机关合法、公开、公正、高效地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有利于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马志强 《兽医导刊》2008,(8):16-18,38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的程序.<行政处罚法>为行政处罚设置听证程序,目的是赋予被处罚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法律赋予被处罚人听证权利,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有利于行政机关合法、公开、公正、高效地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有利于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一、案件现场查处 2000年9月12日,浙江省临海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当天下午2时执法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地是奶牛舍改造的,有三个冰柜,六口缸,还有煤炉,一口大锅。场地污秽不堪,苍蝇到处都是,收的病死肉排有65公斤,一部分严重变质。此外还有皮膘加工猪油,放置缸内大约400多公斤。当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请市电视台拍制录像,先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然后将现存的病死肉拉回市执法大队,将当事人谢某带回执法大队做调查笔录。 二、当事人调查笔录 当事人谢某,男,54岁,是该市城关人,在城关菜场租有摊位,销售加工的肉片、排骨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他从对外地联系收购病死猪肉开始,吸引外地不法商贩来菜市场与其接洽,再通过电话联系,由推销病死猪肉的人送货到其加工点的路口,由其去接货、付款。据当事人交代,他先后收购六次病死猪肉,数量407.5公斤,收购价每公斤6元至7.6元。加工成肉片和排骨在市场出售,每公斤14元至24元,共获违法收入5250元。 三、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在现场取证和调查笔录基础上予以立案,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26250元罚款;3、病肉无害化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组织听证。第二天当事人来市农业局陈述和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申辩主要理由:1、认为自己如实坦白交代,并检举他人违法事实;2、自己不懂法初犯;3、家庭困难;4、今后改正不违法经营。 市农业局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105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10月8日接到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于10月11日缴款完毕。 结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将该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农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旁证笔录、照片、农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留档听证告知书、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以及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回证和罚没财物统一收据等整理归档。 执法人员的感受:动物防疫法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例如本案,在做调查笔录过程中当事人反复多次,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说明违法严重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事实上此案中认定违法事实,只是当事人所交代,如当事人不交代,又无旁证材料就无法认定。 2、动物防疫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类疫病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而落实到基层具体执法难度较大。特别是强制性,如果必须依法强制扑杀,执法相对人要求经费补助,如没有经费补助,就千方百计阻挠、对抗,并以凶器威胁执法人员,甚至以命相拼。只有防疫经费有保障,扑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3、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予配合或采取回避等手段,或者拒不交代违法事实,旁证材料又难取证的情况下,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应有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当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违法受到处罚时 ,经营者有以下权利。了解权 经营者有权要求动物检疫员、兽医卫生监督员出示“两员”证件和执法证件 ,了解执法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 ,有权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陈述权 对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 ,经营者有权从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申辩权 对动物防监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处罚、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有进行申明、反驳和辩论的权利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因此而加重对申辩者的处…  相似文献   

11.
两起处罚案的思考于家良(营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张娟(鲅鱼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王贵毫(大石桥市兽医卫生监督所1996年,辽宁营口市发生两起个体肉品经营者不服市生猪定点屠宰整顿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的处罚决定,上诉法院的诉讼案,一时引起轰动。199...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授权范围 ,对违法行为人 (单位或个人 )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处罚 )时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 1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不履行告知程序 ,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可见 ,告知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第一程序 ,不论哪种形式的处罚 ,都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交付当事人 ,主要内容应载明 :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②处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沐阳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发人深思的兽医卫生行政诉讼案。“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的”沐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却因为程序不当而败诉公堂,让非法经营者钻了法律的“空子”。1996年4月3日,沐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监督员发现一经营者出售的两扇猪肉无任何检疫标志,便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并扣压猪肉的决定(口头处罚决定),经营者不服,到法院起诉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执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沐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监督检验所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其行政处罚无效,赔偿当事人损失512n。究其败诉的原因,就在于执…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四川省绵阳市城郊乡动物检疫员黄昌盛和徐龙华,在绵阳城区迎宾路综合市场鲜肉销售市场进行检疫监督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梁治辉违规销售未经检疫的母猪肉,依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决定现场扣留其尚未售出的母猪肉,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梁治辉不服,当场进行阻扰,并用分割猪肉的尖刀刺伤黄昌盛左下腹部,造成黄左下腹壁穿通伤,大网膜裂伤,肠系膜挫伤,失血性休克,经他人急送医院及时救治方脱离生命危险,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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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A县畜牧服务中心依法取缔一处生猪屠宰窝点。经立案调查,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当事人郭×给予没收5头生猪及猪肉产品,并处货值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郭×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行为,畜牧中心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后,案件结案。本文对案件查办中的主体适格、货值计算、价格认定、逃避检疫责任追究、自宰自食认定等相关环节进行了分析,以期与广大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绝履行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何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呢?《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不明确。笔者在与同行和法院的同志商讨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5天后即可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46、51条规定精神,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是不停止执行的。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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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及处理 1998年 12月14日,公安部门将查封的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在玉林等地收购猪肉、牛肉加工肉脯,制成半成品后运往澳门作深加工)冷冻保存的439件(25 kg/件)近11 000 kg未经检疫的猪肉、牛肉依法移交我所处理。我所决定立案调查,当日随机采样6份,送广西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经综合判定,除4号和5号样品,其余均为病害肉或腐败肉。 该公司对检验报告有异议:(1)对2号、3号样品被判为病害肉或腐败肉不服。认为除沙门氏菌检验阳性外,PH值正常,其它各项均在鲜肉与次鲜肉之间,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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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农业行政执法单位 ,在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过程中 ,有一些法律问题不甚明确 ,在此提出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 ,以便我们能更好地执行。一、《兽药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人认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有人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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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行为人时,作为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所根据的各种情况。包括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和免除处罚情节。正确依据和把握处罚情节,既可体现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近两年来,我们这里有些夫妇没有计划生育指标,超生了孩子,为逃避超生处罚,他们就把超生的孩子托付给他人抚养,他们认为这样就不承担超生的处罚。请问,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这样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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