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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16日发布公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做销毁处理;六、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  相似文献   

2.
乳业信息     
农业部、国检局提出防止疯牛病传入的九项措施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公告,拟采取九顶措施。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  相似文献   

3.
日前 ,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立即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 ,以防疯牛病传入我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5月21日均向我国通报 ,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发生一例疯牛病。据农业部外检处有关人士说 ,这是北美大陆首次发现疯牛病例。通知还要求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对近年来从加拿大进口的牛 (包括胚胎 )及其后代 (包括杂交后代 )进行重点监测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农业部报告 ,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样送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疯牛病又称…  相似文献   

4.
5月 2 1日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均向我国通报 ,在加拿大阿尔塔省发生一例疯牛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 ,保护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5月 2 2日发出关于防止疯牛病从加拿大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农牧发 [2 0 0 3]11号 )。一、根据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 14 3号公告 ,现将加拿大列入发生疯牛病国家名录 ,从即日起 ,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相似文献   

5.
《猪业科学》2003,20(6)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5月2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均向我国通报,在加拿大阿尔塔省发生一例疯牛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43号公告,现将加拿大列入发生疯牛病国家名录,从即日起,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相似文献   

6.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月 3日联合发布公告 ,要求立即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卫生部指出 ,自公告之日起 ,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乳与乳制品除外 )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 ,一旦发现 ,即行销毁。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具体产品为 :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 ,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  相似文献   

7.
《饲料广角》2001,(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于3月27日联合发布公告,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现就卫生部门在公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具体产品为: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二、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  相似文献   

8.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27日发布公告,并随后予以补充通知,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  禁止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被列出了“黑名单”,有牛肉、脏器、牛脑等等  被禁止进口和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卫生部等部门的公告…  相似文献   

9.
行业动态     
我国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等疯牛病高风险产品农业部兽医工作新闻发言人、国家首席兽医师贾幼陵7月1日宣布,针对目前美国再次发生疯牛病的情况,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严格措施,继续禁止从美国进口牛及牛肉等疯牛病高风险动物产品。贾幼陵介绍,美国这次发生的疯牛病,是继2003年12华盛顿州发现1例疯牛病以来,发生的第2例疯牛病。农业部早在2003年12月就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了对美动物检疫禁令,防止疯牛病传入中国。去年9月,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规定,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除了对从美国等发生疯牛病的国家进口牛精液、胚胎等低风险动…  相似文献   

10.
2003年5月底加拿大境内发现一例疯牛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3号公告要求,该国被列入疯牛病疫区,禁止该国的活牛、繁殖材料、牛精液、牛肉及其制品、肉骨粉等相关产品入境。近日,江阴某生物制品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牛软骨(22618kg/23964  相似文献   

11.
从8月18日开始,国家农业部决定禁止进口英国猪,对防止英国猪瘟传入我国。农业部的进口禁令规定,禁止直接或者间接从英国输入生猪和猪类产品,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英国猪的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就近销毁。农业部官员还介绍说,我国以前主要从英国进口种猪,进口的猪肉制成品非常少,对于消费者来说,猪瘟没有疯牛病那样可怕,早在五十年代,中国就研出了疫苗,能够有效控制猪瘟。自从上周英国爆发猪瘟以来,欧盟国家纷纷开始对英国英格兰地区的猪肉制品作出限制。农业部禁止进口英国猪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牧业通讯》2001,(3):17-18
在上月举行的中国疯牛病风险与评比报告发布会上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正式对外宣布:中国没有疯牛病。 疯牛病是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的别称,不仅对养牛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感染人,因此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该病主要传播途径是饲喂带有疯牛病的绵羊痒病病原的肉骨粉等蛋白质饲料。1985年4月该病首次在英国发现,1986年开始在英国迅速流行,至今已有近18万头牛发病,并有近百人因吃了有疯牛病的牛肉而感染上新型克雅氏病。除英国外,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爱尔兰、瑞士、丹麦、列支敦士登在当地牛群中已发现此病,加拿大、福克兰群岛、科威特和阿曼等国家(地区)已从进口的牛中发现此病。 贾幼陵说,在1990年英国发生疯牛病后,作为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为防止该病的传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先后制定了有关防止国外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经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禁止从有疯牛病的痒病的国家进口牛羊、牛羊肉及其肉骨粉等相关产品,禁止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去年12月,欧盟15国农业部长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暂停使用所有动物肉骨粉饲料的决定,农业部即与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所有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同时要求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各级饲料监测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以上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我国疯牛病传入我国。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 ]3月 1日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第 1 44号公告。《公告》指出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 ,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并已从 2 0 0 1年 1月 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公告》对加强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 ,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 ,做出具体规定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农业部申请登记 ,取得产品登记证。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14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5.
关于近来国际疯牛病状况的分析与评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疯牛病(BSE)从1986年发生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该疫病一直保持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多年来,国际间的活牛和牛产品交易也因此而多了一层技术壁垒,各国采取各种措施来防范疯牛病的入侵,如禁止从疯牛病国家进口活牛、牛羊源性肉骨粉、牛肉、牛源性制品等。疯牛病给发病国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沉重打击,而且还给发病国的社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研究者们早在十年前就已确认疯牛病的潜伏期为2-8年,平均为5年,而且欧盟和英国早在1996年开始实行肉骨粉禁喂措施,即禁止哺乳动物蛋白饲喂一切家畜和鱼,然而到目前为止欧盟和英国还…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相似文献   

17.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  相似文献   

18.
综合消息     
《山东饲料》2004,(11):53-54
欧盟恢复进口我国部分动物源性食品;我国解除从疯牛病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的禁令;部分鸡类产品禁止进出口;我国活牛羊恢复出口中东;我国54种野生动物将可上餐桌;山东农产品出口大幅增加;2004年山东畜牧业博览会胜利召开。  相似文献   

19.
英国自1996年6月暴发牛海绵状脑病(BSE,又称疯牛病)以来,引起世界各国、尤其是欧共体各国的恐牛症,各成员国"谈牛色变",疯牛病给兽医界又带来一重大难题.1985年4月在英国首先发现该病,于1986年11月定为BSE,BSE的流行给养牛业、饲料加工业、牛肉及其产品、活牛、牛精液和胚胎的贸易都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畜产品进出口会大大增加,因此兽医监督部门应严把检验关,以杜绝疯牛病的传入.  相似文献   

20.
为防止日本和韩国日前暴发的牛口蹄疫传入我国,农业部部长陈耀邦4月5日发布了第35号令《关于禁止从日本和韩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从即日起实施。其规定如下: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和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日本和韩国的偶蹄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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