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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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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动态     
《中国牧业通讯》2004,(18):22-23
农业部开始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本刊讯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自2004年11月1日起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 ,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 ,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 ;第二阶段 ,审查2004年7月 -10月31日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国家质检总局解除安徽省禽出口禁令本刊讯 :记者8月30日从安徽省农委获悉 ,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  相似文献   

2.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2阶段申报截止时问为2005年1月底。  相似文献   

3.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2):2-2
农业部于 2 0 0 4年 11月 2 9日发布第 4 2 6号公告 ,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三、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技术审评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审评办 )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的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  相似文献   

4.
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1月9日农业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发布了第426号公告,现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信息撷采     
农业部批准的3种新生物制品农业部第404号公告,批准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申报的 鸡 新城 疫 灭活 疫 苗(La sota株)为 三 类兽用新生 物制 品;宁夏 大学 申报的 犊牛 、羔羊 大 肠埃希氏菌 病、B型产 气荚 膜梭 菌基 因 工程 灭活 疫 苗为一类兽用新生物制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二联活疫苗为三类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了《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3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 □农业部进行了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根 据新《 兽药 管 理条 例 》的规 定 ,自 2004年11月1日起各…  相似文献   

6.
1、企业通过GMP验收是地方标准申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前提条件。2005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验收的,其产品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6年1月底前注销该类企业的所有兽药地方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并将注销文件上报农业部名案。农业部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公告。兽药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GMP验收,需到农业部重新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相似文献   

7.
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组织情况:(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市、自治区)兽医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8.
《畜牧市场》2005,(2):16-1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9.
根据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426号公告,对兽药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可升为国家标准.我们在对各兽药企业申请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评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将就以下几点和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10.
从2004年11月9日到2008年1月15日,农业部已陆续发布14期地标清理公告,全国中兽药、化学药品地标第一轮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农业部426号公告规定,凡未列入历期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的中兽药、化学药品品种,同属废止地标范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凡市场有未列入历期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的、列入历期公告“废止目录”、且已过市场流通期的中兽药、化学药品地标产品,均属假兽药范畴。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假兽药的定义,首先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动物保健》2005,(1):39-39
[本刊讯]为了帮助企业学习农业部发布的第426号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地方批准文号事项公告》,进一步明确公告发布之后的工作流程。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于2004年12月25日在北京中邮科技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研讨班”,近百家企业派代表参加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1月9日农业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发布了第426号公告,现本栏目全文刊发其内容,读者可登陆本刊网上论坛(www.cahb.net/bbs/index.asp)进入“中国牧业通讯杂志社咨询台一采编部一黄昕”分论坛发表对该公告的看法,交流观点和意见。  相似文献   

13.
农业部于2003年11月26日发布第3巧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农业部批准福建农大实验兽药厂申报的稳定化戊二醛溶液和嗅氯海因粉、辽宁凤凰蚕药厂申报的多菌灵片、苏州普强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头抱嚷吠钠和盐酸头抱唾峡注射液、山东明发兽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氟苯尼考溶液、浙江华东医药集团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和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分别申报的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同时发布上述产品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农业部公布新批准的三类新兽药  相似文献   

14.
兽药     
<正>农业部审批发布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近日,农业部发布第2035号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7-57
农业部于2004年12月27日发布第444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和西安麦得法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激活碘粉为三类新兽药。同时公布氟笨尼考溶液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和激活碘粉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8月 2 6日发布第 2 95号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 ,农业部批准中国万牧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兽药喹烯酮及喹烯酮预混剂为一类新兽药 ,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硫酸黏菌素原料药及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 ,并将上述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喹烯酮及喹烯酮预混剂质量标准 (试行 )予以公告 ,硫酸黏菌素原料药及预混剂质量标准采用农业部 2 0 0 3年 5月颁布的同品种标准 ,请各地遵照执行农业部公布新批准的一类、三类新兽药…  相似文献   

17.
请作者、读者注意——氯霉素、痢特灵已被禁止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业部第 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 0 0 2 ]1号 )的规定 ,经清理审查 ,农业部已于2 0 0 2年 7月 8日以农业部第 2 0 8号公告 ,发布禁用兽药清单 ,共废止国家标准 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 2 0 7个 ,其中废止鱼用药产品质量标准 5 2个 ;各地共撤销产品批文号 10 5 7个 ,其中鱼用药批文号 14 3个。上述被禁兽药中主要是含有氯霉素及痢特灵 (呋喃唑酮 )的各种制剂。农业部在公告中要求各地要将已被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文号目录转发至基层单位。并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  相似文献   

18.
禽业信息     
正农业部批准两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农业部网站发布第2365号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I型鸭肝炎病毒卵黄抗体;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研制的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浇泼剂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相似文献   

19.
政府要闻     
<正>农业部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多肽0405+0457)为新兽药9月15日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农业部批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0405+0457)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2):9-9
农业部于 2 0 0 5年 1月 2 0日发布第 45 6号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 ,经审查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制品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病毒I型 (CVI988/Rispens/B5株 )、II型 (HCV2 /B5株 )、III型 (FC1 2 6/B5株 )三价活疫苗为二类兽用新生物制品 ;批准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申报的鸡新城疫、病毒性关节炎二联灭活疫苗为三类兽用新生物制品。农业部同时核发《新兽药证书》 ,并发布此两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农业部公布新批准的兽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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