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的落实,使我国种子产业有了飞速发展。面对新形势,作为基层县级种子管理站,应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执法,逐步走上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轨道。[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繁荣种子市场,保证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为农民安全用种提供保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8.
按照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处罚各类种子案件,使涉案当事人都能理解和支持,提高查办种子案件效率,更好地执行《种子法》,维护《种子法》的法律严肃性,有必要对实施《种子法》相关条款处罚进行量化。如《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应加以量化。根据实际案情,具体涉案种类,采取具体的量化指标。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我国《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洛阳市贯彻落实《种子法》,在种子体制改革、种子质量监管、种业发展等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洛阳市属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及基层种子管理机构进行了调研。十余年来,洛阳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种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10.
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基础和先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6年多,呈现出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快速化等特点,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同时,种子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改革种子经营主体,优化种子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我国种子体制改革、种子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及种子企业的培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种子市场化不断发展,全球化国际化竞争不断加深, 相似文献
12.
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种子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种子法》实施的有关情况作一专题发言。…… 相似文献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一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规范种子市场的经济秩序,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经营主体增多,使品种混杂,未审先推,不规范经营行为,制售劣质种子坑害农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一旦受到损失仅仅得到很少的赔偿。极少数有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要经过艰苦的法律诉讼才能得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规定的应有的补偿,始终处于弱势的农民,其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了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9.
<正>1种子工作的现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生产、经营的有序放开,农作物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在种子市场经营利润的吸引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