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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是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林权流转有利于实现林业产业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传统林业产业向现代林业产业的发展。随着楚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以及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有序,保障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楚雄市主要从以下6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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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森林生态效益无偿利用的现行体制,建立森林经营者向森林生态效益利用者收费,用于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补偿机制,是理顺林业与其它相关产业关系,解除营林资金困扰,保障林业正常发展的重要途径。现结合吉林市的实际情况,对这一问题加以研讨。问题的提出吉林市森林生态效益一直被无偿利用,由此引发以下两个问题。一个是断绝了培育森林资源的资金来源,使经营者失去生产和生活的应有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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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林业经营管理是农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研究很少,现根据我区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林业经营管理必须落实林业政策: 落实党在农村的林业政策,是调动社员积极性搞好林业生产的关键。就和田地区的一些地方而言。旧有林权不清,新栽树木归属不明,大集体吃小集体,小集体吃社员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影响了社员管理林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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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集体林权改革 开创绿色辽宁新篇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辽宁省是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集体林面积83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8%。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东部山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生态效益显著增加的同时,林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大部分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存在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表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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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昌 《绿色中国(A版)》1988,(5)
当前,我国林业企业正在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将有利于林业企业建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摆脱“两危”(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实现“两增”(增加森林资源、增加企业活力)。林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以后,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如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落实内部承包责任制,加强激励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工作等。本文仅就林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如何加强林场激励工作问题作初步探讨。所谓激励,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问题。深化林业改革的关键之一,就是要有效地调动林业职工的积极性。勿庸讳言,目前林场比较普遍存在着职工责任心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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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林改主要解决集体林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的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调整和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达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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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推行股份制是适应转换林业企业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依据,阐述了股份制经济可以使林业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改革投资体制的一项有力措施;可以增强林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是贯彻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有效方法,全文从焚一部门试行股份制的依据、意义和如何试行以及试行中需要研究的问题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在林业部门试行股份制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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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 《绿色中国(综合版)》2011,(20):112-112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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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凤 《绿色中国(A版)》1999,(1)
通过对广西七地市共39个单位的调查表明:广西林业税费收取太多,缺乏规范,税率不统一,税负有失公平。各种税费约占销售价的50%,扣除成本,营林者和经营者基本无利可图。税费使用管理也缺乏规范,取之于林业多,用之于林业少。完善林业税费改革起码要达到5个目的。税费改革的中心内容是降税减费、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具体要从降低税率、避免重复征税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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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广东省汕头市林业的总产值为1.85亿元,仅占全市国民总产值477.9亿元的3.9‰。这必然导致有些地方,在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以至资金投入等方面忽视林业建设。因此,法制的先行是汕头林业科学落实造、封、管措施的保障。一是造林措施的落实需要法制保障。因为汕头市的经济支柱主要依靠商业、外资和民营加工企业,如果单靠市场配置,人们自觉投资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必然不会很高,更谈不上科学造林。二是封山育林措施的落实需要法制保障。汕头市人多地少,人为活动频繁,只有通过法制保障,才能使落实这一措施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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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开展的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改革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集体林发展与保护的林业产权不落实、权属不清、责权不明、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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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林地承包经营是指承包人依法对承包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只要所承包经营的林地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那么承包人就可以取得林地的使用权。近年来我国高速发展,林权制度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革,改革后制度在完善落实的过程中,林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也逐日突显,分析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成因,并探索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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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辽宁省集体林经营的实际,借鉴外省的经验,辽宁省政府明确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一、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林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集体林普遍存在着山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自留山和责任山管理、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林农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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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国有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区划界定出林区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实行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借以探索应对林业生产力严重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林业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途径。试图以解决生计问题、社会问题推动解决生态问题。目前,部分商品林由家庭承包经营适合我国林业发展水平。我国林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林业的生产过程与林木的生命过程是合一的,受地球自然过程影响极大,林业具有内部规模不显著、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