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编辑同志:我的户口原在农村,后因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往而成为非农业人口。大学毕业后,我将户口迁回了原籍。虽性质仍为非农业人口,但我三年来一直靠从事农业生产为生,并履行了水利兴修、道路开通与维护等集体义务。半年前,因市政建设之需,村民小组的部分田地被征收,村民小组由此获得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许多村民认为我的户籍虽在组内,但户口性质属于非农业人口,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我排除在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外。请问:我究竟能否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