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铭 《湖北植保》2007,(2):30-30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2.
根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省农业厅决定从 2 0 0 0年起 ,禁止在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其他作物上限制使用。品种如下 :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 (甲基一六○五 )、对硫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磷 (大风雷 )、氧乐果、速扑杀、涕灭威、呋喃丹 (克百威 )、三氯杀螨醇、灭多威 (万灵 )、杀虫脒、氰戊菊酯及其复配制剂 (茶叶上禁用 )四川省禁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张金瑜$四川省植保总站!成都610041  相似文献   

3.
《广西植保》2006,19(3):17-17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舞、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5.
2003年农药管理工作情况200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全国农药检定管理系统的同志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克服“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农药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围绕农民增收、农产品安全这一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突出了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为了加强对高毒和剧毒农药的管理,部里发布了第274号公告。部所发文宣布撤销了457个混配制剂的登记,不再批准56个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单剂产品的续…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我国高毒农药退市时间表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农药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农药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部分高毒农药仍在生产和使用;二是老旧品种占比过大。因此,高毒农药的监管历来是我国农药管理的重点。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已先后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3种剧毒、高毒类农药,现在登记使用的剧毒、高毒类农药(以原药毒性分类)有22种。按照2015年10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  相似文献   

10.
《新农药》2004,(4):43-43
蔬菜生产“无公害”已是大势所趋,广大菜农对此已有深刻认识。但长期以来菜农习惯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中已明令禁用。这里介绍5种禁用农药的替代农药,达到同等防治效果。  相似文献   

11.
《新农药》2005,(1):5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消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我部决定 ,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 ,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 ,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 ,停止受理甲拌磷 ( phorate)、氧乐果 (omethoate)、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 ( phosfo…  相似文献   

13.
《新农药》2004,(1):3-3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日前,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拟分步淘汰和禁用现有高毒农药,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撤销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的登记。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替代产品较充足的农药。  相似文献   

15.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国内全面禁销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按照农业部、湖北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仙桃市农业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做到早安排、早行动、动真格地组织开展了实施禁“毒”令的系列活动,禁销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巳见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仙桃市委市政府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销禁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仙桃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领导分别四次在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进行禁‘毒’专题部署和督办落实;市农业局由农业行政执…  相似文献   

16.
国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由于这5种禁用高毒农药已被群众使用多年.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采取了十项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全面深入开展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工作,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17.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19.
为切实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宜都市从2007年起采取多种举措,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成效显著. 1 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将国家六部委公告印制500余份张贴到各农资经营门店显著位置和乡村,并到我市20余农资批发户上门宣传公告精神.二是利用春季农技培训和"3· 15"这两个关键时期,广泛宣传国家禁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规定及农药替代产品,让全市农民真正认识高毒农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高毒农药的使用.三是于每年3月组织全市380余家农资经营户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六部委关于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自觉性.同时,还利用《宜都农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了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20.
12002年农药市场回顾1.1加快对高毒农药的限用和禁用管理从国内情况看,人们的环保意识大大增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从国际市场上看,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决定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完成对高毒农药的取代工作,经过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1…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