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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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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机监理》2011,(11):47-48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机监理》2011,(10):46-47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机监理》2011,(2):45-47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山东农机化》2009,(10):30-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新疆农机化》2009,(6):5-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机监理》2011,(7):45-46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机监理》2011,(9):40-41
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  相似文献   

10.
2009年9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1.
《江苏农机化》2014,(2):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机监理》2011,(5):45-47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机监理》2009,(1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机监理》2011,(6):46-47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行为的规定。条文解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直接面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其仪表、举止等行为作出统一规定,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机监理》2014,(3):13-16
<正>《条例》于2013年9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幸福的指导思想,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实际,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机监理》2010,(9):45-47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棱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相似文献   

17.
《江苏农机化》2009,(6):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机监理》2011,(1):46-47
二、调解达不成协议或一方反悔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解决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在申请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中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机监理》2010,(12):41-42
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20.
<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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