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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原告:徐某,男,1964年生,汉族,江苏省人,粮农。 被告:孟某,男,1976年生,河北省人,回族。 被告:吴某,男,1972年生,河北省人,回族。 被告:沧州某公司特货分公司(下称沧运特货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回族自治县支公司(下称财保孟村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孟村县县城。 负责人:窦某,经理。 2007年6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孟某(受雇于被告吴某)驾驶冀J35837号重型普通半挂车,  相似文献   

2.
1案情简介 原告:田某,男,1994年11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房产管理局宿舍 被告:湖南省常德电业局鼎城区电力局 被告: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房产管理局 被告:湖南省常德市桥梁管理所  相似文献   

3.
2002年4月12日,原告谢某与被告赵甲等人义务为被告赵乙帮工,赵乙指挥将被告赵丙的手扶拖拉机从车棚推出,由被告赵甲(无驾驶员资质)驾驶,到江苏省洪泽县拖运树皮。当日中午12时左右,当装满树皮的拖拉机返回至邻县金湖县陈桥镇军王小学东侧路段时,遇到被告李某用砖垒成的高出路面8—10公分的排水涵洞,被告赵甲见状急刹车,致车辆颠簸并损坏,将在车上押车的原告谢某摔下跌伤。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气颅,额面皮肤挫裂伤,牙齿脱落松动,右柯氏骨折”。住院治疗181天,共花去交通费用715元,医疗及鉴定检查费1.3万多元,该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为…  相似文献   

4.
<正>基本案情:2013年10月25日14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追撞至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告人马某某驾驶的未按期检验的辽0284897号四轮拖拉机上(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辽宁省庄河市本地农民),造成刘某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马某某逃离现场。经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马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  相似文献   

5.
<正>被告曾国栋、李福根分别系某村南村村民小组、北村村民小组的组长。2008年3月上旬,原告刘天宝经人介绍来二被告所在的南村村民小组、北村村民小组刮松脂,并与二被告口头约定:刮松  相似文献   

6.
<正>1案例2009年3月,原告某供电局与被告某木业公司正式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截至当年9月底,被告欠原告8月、9月两个月电费合计93152元。原告以依法停电、送达律师函等形式进行催要,被告仍不偿还。于是,原告向所在  相似文献   

7.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屠某,男,驾驶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女,某有限集团工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甲,退休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季某,退休职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钢材市场门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驾驶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8.
读者来信2005年8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欠某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该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受该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因协商未果,2005年10月1日,该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6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擅自违反供电合同突然停止供电”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接受他人转供电并未得到被告许可,且停电前被告已通知了用电人该开发公司,被告对原告因停电导致的损失无法预计…  相似文献   

9.
荣成 《农村电工》2005,13(9):21
1案情简介2004年12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拖欠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该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该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亦因此停电。因协商未果,2005年2月1日,该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望江县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6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擅自违反供电合同突然停止供电”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接受他人转供电并未得到被告许可,且停电前被告已通知了用电人该开…  相似文献   

10.
律师手记     
A市电冰箱厂(被告)与B市商业大厦(原告)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电冰箱100台,总价250000元,2001年4月30日交货,货款一次付清。原告提供定金20000元,另约定纠纷由C市中院管辖。同年4月31日,被告未能交货,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郑某(女),系江苏省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农民,被告吴某(男),系同村手扶拖拉机驾驶员;双方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家拖土,运费每车6元。2001年8月18日上午,被告开始用自己的手扶拖拉机为原告家拖土,应被告的要求原告随车帮助上下土,当拖到第四车时,被告驾驶的车辆在向北行驶途中突然向西栽下路边的水沟中,左边车厢与路边的树木相撞,将坐在拖拉机上的原告右腿撞伤。伤后,原告先后在江苏省金湖县人民医院、如臬市何庄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下段后侧、右膝关节下侧皮肤严重感染”。经…  相似文献   

12.
【案情】原告:戴支坤,(死者丈夫),江苏省金湖县戴楼镇戴楼村六组农民。原告:戴书楼,(死者之子)。原告:戴书凤(死者之女)。被告:余某,个体户,住所地:安徽省金寨县张畈乡杨树村连塘组。被告:南京顺港物流有限公司。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相似文献   

13.
【案情】 2010年3月4日12时许,被告吴某驾驶苏HY0773号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江苏省金湖县黎城镇城东干道于新建东路交叉路口,与由东向西被告万某驾驶的陕西EE8663号变型拖拉机相撞,致客车上乘坐人王红梅(女)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金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客车上乘坐人王红梅无责任,被告万某、吴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相似文献   

14.
开心一刻     
可怜的被告法官看着被告,狐疑地问道:“我好象见过你?”被告满怀希望地抬起头来回答道:“是的。您太太就是我20年前介绍给您认识的。”“原来是你!”法官暗暗咬牙切齿:“判你有期徒刑20年。”蜜蜂之死小明去上学,同学们发现他脸上肿了一大块,就问他是怎么弄的。小明说:“昨天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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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原告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远景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同意将公司附属工程交由原告承建,双方于2009年底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随即开始施工。2010年某远景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双方签订了第二份施工合同,约定仍由原告承建被告的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工程交付使用后双方又对工程量、工程款的数额争执不下。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3日,被告顾某向原告黄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期三个月,约定年利率13%,到期还本付息.2016年9月3日,被告顾某仅按约还息,本金未能归还,向原告提出本金延期三个月,利率不变,并向原告出具延期借条.后双方一直按此方式延续借款关系,被告顾某每三个月与黄某结算一次利息.至2018年12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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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金某,男,47岁,江苏省金湖县涂沟镇唐港村农民。被告:万某,男,47岁,江苏省金湖县涂沟镇唐港集镇居民。被告:江苏省兴化拖拉机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7日,原告金某购买了被告万某自行拼装的手扶拖拉机一辆,价格为10800元。2009年11月28日9时许,原告的雇员崔某驾驶原告购买的手扶拖拉机装载树木,行驶至金湖县金宝南线宝应湖农场七大队境内的路段时,车辆左前轮突然脱落,  相似文献   

18.
【案情】原告:黄桥,男,56岁,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双桥村农民。被告:黄铁军,男,45岁,驾驶员,住金湖县黎城镇健康路65号。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兴敖路蓝庄桥边第二幢。  相似文献   

19.
2011年9月22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孙玉兰、张德亮、张爱玲、张爱芹与被告萧县供电公司、赵本源、胡远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依法驳回四原告对被告萧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四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20.
所谓“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和辩护,接受法院的审理,是被告用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被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农机监理部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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