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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9)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二阶段,审查2004年7~10月底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农业部将开展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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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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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组织情况:(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市、自治区)兽医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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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5,(1):33-33
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1月9日农业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发布了第426号公告,现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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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4,(18):22-23
农业部开始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本刊讯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自2004年11月1日起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 ,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 ,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 ;第二阶段 ,审查2004年7月 -10月31日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国家质检总局解除安徽省禽出口禁令本刊讯 :记者8月30日从安徽省农委获悉 ,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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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5,(2):32-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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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426号公告,对兽药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可升为国家标准.我们在对各兽药企业申请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评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将就以下几点和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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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