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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委托”曾是让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苦涩难言的记忆,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两用”拖拉机管理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1991]91号)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农业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全省今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部门按机动车辆管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中,除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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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阵地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审工作铁岭市农机监理所(112000)国发(86)94号文件下发后,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曾经历过1988年公安机关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后因多种原因,第一次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工作终止。而此次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成败,取  相似文献   

5.
《四川农机》2004,(1):32-32
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业机械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T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  相似文献   

6.
关于农机监理责权问题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7.
章丘市普集镇河沟村于某有拖拉机一辆,挂农田号牌,近日在拉石头途中被扣,这是为什么呢? 拖拉机号牌包括两类:一种是专门从事或以从事运输作业为主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号牌,另一种是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号牌,即农田号牌。农田拖拉机号牌是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号牌,主要以田间、地头为主要活  相似文献   

8.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上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家对农业(农机)部门的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机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省拖拉机保有量在80万台左右,除少数用于纯农田作业或专门从事运输外,大多数拖拉机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即“两用”拖拉机)。依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我省对拖拉机管理分工是:对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对“两用”拖拉机由公安、农机部门共同管理,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由公安管理,农机部门无权管理。从表面上看,这种分工职责明确、关系顺畅,实际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实现法制化管理是个必然趋势。农机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在农机化法制建设中,以下问题亟待解决。1农机行政执法的几个问题(1)农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现阶段,农机局属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执法权只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到目前为止,农机部门有的执法权是被委托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地授权。如拖拉机的安全监理执法,省政府1994年第3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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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机关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农机监理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机械的安全管理;二是对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前者是国家在法律法规中直接授权而享有的,后者是由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以“委托”的形式授予而享有的。农机监理机关基于法规授权,在职权范围以内依照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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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时刻,如何做好农机监管工作.《道交法》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员考试等工作授权给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那么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与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在作业项目、环境、核发证件要求,收费标准等监管方面有什么区别,《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也没有什么新规定.对此,笔者愿就如何做好不同作业用途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与农机同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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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多万台农用拖拉机换发"九二"式问证后将n崭新的经落、整齐的车容出现在田野、诸因上从1997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换发期间新旧牌证同时有效。1998年1月1日起,现行的拖拉机牌证废止,凡未换发'九二"式牌证的拖拉机禁止上道路行驶。凡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运输又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均属启用换发范围。县级衣机监理机关要对辖区内拖拉机技术档案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各种不同机型的拖拉机要分别列表登记。对手续不全的,上年度或多年未参加年检的机车档案要进行清理核对,查明去向和原因,督促驾驶员或车主积极主动补办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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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一般都行驶在乡间道路上,应十分重视行车安全。笔记就拖拉机驾驶员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操作,保证行车安全的话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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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从农机公司或者生产厂家购买拖拉机后,应办理哪些手续才能投入使用呢?从事农田作业。用户从农机公司或者生产厂家购买拖拉机后,凭购机发票、机车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办理拖拉机号牌、行车证手续后,即可由有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从事农田作业。从事道路运输。用户购买拖拉机及运输挂车后,首先到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办公室办理挂车的购置附加税手续(拖拉机本身免税),到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法定保险手续。然后凭购机发票、机车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明、办理好附加税证明、保险证到当地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办理拖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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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行政公署已两次下文明确规定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有关运输型拖拉机及其驾驶员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的考核、运输型拖拉机入籍(过户)、运输型拖拉机在县以下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等工作由农机监理机构具体管理达州市运输型拖拉机归农机部门管理@邓可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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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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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该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至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算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很显然,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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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将农机管理范畴由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扩大到所有拖拉机,即包含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是指不配备挂车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及履带拖拉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能否安全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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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宣传教育、核发牌证、考试发证、检验审验的职责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拖拉机管理只是作了一个粗泛的规定,对变型拖拉机更是只字未提,变型拖拉机是否按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低速货车的标准进行管理?能否作为低速货车入户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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