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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产禁用药物及相应技术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并于2002年3月5日以农牧发〖2002〗1号文件发布。这就要求广大水产科技工作者,按照禁用药物种类、性质和用途,研究探讨相应技术措施,为养殖生产服务。1禁用药物自发文之日起,《禁用清单》中下列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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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产》2002,(4)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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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根据这些药物的性质及在水产养殖上的用途,大体上可将禁用药物分为3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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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龙江水产》2003,(1):26-27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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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养鱼》2002,(6)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出口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出口继不久前的对虾氯霉素事件以后,最近烤鳗又由于违禁药物超标而被日本拒绝进口。因此,水产品的安全、无害问题应该是所有水产工作者密切重视的头等大事。鉴于此,农业部最近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并正式行文发布(“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农牧发犤2002犦1号)。我刊作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水产科普杂志,一贯视倡导健康养殖、生产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为己任,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读者配合我们一道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认识哪些药物已禁止使用,在养殖生产中自觉使用对人体无害的健康药物。其次希望我刊的作者在投稿时自觉将违禁药物删去,代之以绿色无公害水产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以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使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在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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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药残留及水产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问题,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屡遭严查及禁运,经济损失惨重。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动物食品的安全,为使我国动物源性食品顺利出口,2002年3月5日农业部以农牧发[2002]1号文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5日,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清单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一致通过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向社会公告。自8月23日起,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行为,均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水产养殖比较常用的禁用药品有氟霉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林丹、孔雀石绿、五氟酚酸钠等品种以及它们的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由于以上药品价格适中,药效比较显著,己经多年推广,因此使用非常习惯与普遍,现在突然禁止使用,让广大水产养殖者的确有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加上对新药品缺乏认识,因而不知所措。针对这种情况,唐山市鱼虾病防治所苏文清等同志在经过实践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向大家推荐几种新药,以代替禁用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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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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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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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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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禁用兽药的危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动物源性食品作为我国人民日常摄入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不容忽视。为保证其质量安全,农业部特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规范养殖用药,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大多数养殖者对清单中的药物比较熟悉,但对这些药物的危害却不甚了解。因此笔者对这些药物的危害进行了详细查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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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文件的规定,农业部发布208号公告,公布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公告要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清理和销毁禁用药制剂及原料药,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要予以处罚。被撤销的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主要有下面几类:1.鱼用呋喃唑酮(痢特灵)及其预混剂、复方制剂、片、散及其它制剂。2.鱼用氯霉素及其预混剂、可溶性粉、片、散及其它制剂。3.孔雀石绿、甲硝唑、双甲脒等制剂。4.含禁用药的商品名渔用药。这一类很多,下面列出其中一部分,希望引起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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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各种抗生素、杀虫剂和消毒药在水产养殖中已被广泛使用,这些药物在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其抗药性的产生、药物残留问题也日益突出。2002年农业部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令规定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等剧毒、高残留药物,我刊也在2002年第6期上公布了禁药清单。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个问题仍被许多养殖户所忽视,许多禁药还被偷偷使用。为此,自本期起将分3期刊登《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一文,希望能再次敲响警钟,引起读者的足够重视,确保无公害水产养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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