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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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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家顾问》2012,(3):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2月2日以发改电[2012]17号发布《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稻谷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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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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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据了解,籼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该品种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  相似文献   

4.
《农家致富》2013,(13):53
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读者孙某来电:多年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给予粮食收购最低价格保护。请问: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是多少?答:今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  相似文献   

5.
《四川农业科技》2014,(3):62-62
<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2月11日宣布,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相似文献   

6.
<正>本报讯随着小麦和早籼稻收获上市,夏粮收购即将展开。记者从中储粮总公司获悉:今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储粮日前部署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全力落实国家收储政策,继续发挥政策性收储主力军作用。根据国家公布的2017年最低收购价格,以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今年小麦、早籼稻、  相似文献   

7.
《农家顾问》2009,(6):8-8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等联合发布《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千克1.74元,红麦、混合麦每每千克1.66元。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相似文献   

8.
《农家顾问》2008,(3):5-5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千克早籼稻(三等,下同)75元、中晚籼稻76元、粳稻79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白小麦75元、红小麦70元、混合麦70元。  相似文献   

9.
《农家顾问》2013,(8):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7月下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去年相比,最低收购价比去年提高了0.24元/千克。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2.64元/千克(每市斤1.32元),要求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  相似文献   

10.
《农家顾问》2012,(8):7
2012年7月2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了《201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自治区)。其他产区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0克1.2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  相似文献   

11.
《农家顾问》2011,(10):8-8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9月5日联合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今年中晚稻保护价收购政策。  相似文献   

12.
韩洁 《北京农业》2008,(4):26-26
<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宣布,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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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宣布,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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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农家顾问》2013,(6):9-9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厅部等5月20日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此预案。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2.24元/千克(每市斤1.12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千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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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农家顾问》2011,(8):7-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今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以县为单位,当其早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启动预案。  相似文献   

18.
今年国家还将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将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说,前两年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确实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使种粮农民得到了实惠。  相似文献   

19.
《农家顾问》2007,(7):15-1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发布《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做好小麦收购工作:新粮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  相似文献   

20.
《当代农业》2010,(19):6-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即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八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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