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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后,我区原来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有许多地方与《种子法》的规定不符,而且广西种子管理工作也有其特殊性。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切实加强我区种子管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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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种子管理部门执法地位和行政职能。《条例》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随着种子市场进一步开放,新品种的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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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侵权行为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实施,为种子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种子经营工作逐步向法制、科学、规范化方向迈进。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依然我行我素,打"擦边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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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什么是品种权?什么是质押?在我国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第二条对植物新品种的定义为:“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都采取保护措施,其方式有两种,一是专利保护;二是专门法律保护。我国主要采取了第二种方式。即通过专门法律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权人在一定时间对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即品种权。这在《条例》的第三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管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品种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对于种子这一特殊行业来讲。品种权不仅事关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种子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品种权质押担保贷款应该成为种子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文拟就此略陈拙见。以供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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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甘肃是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面积最大的省份,做好基地建设、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是全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职责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基层种子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维护了种子市场,但在具体适用《种子法》条款特别是第七十七条时理解不一,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且该问题如何解决已变得较为迫切。《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农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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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种子管理站是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从事种子管理的机构.
1 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种子方面的信息
一是国家和地区对种子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了解农作物品种信息及目前市场上适应当地种植的品种及新品种的特征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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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事种子工作 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同时废止,全面认识《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从而保证这部法律的准确全面的实施,对于自觉依法从事种子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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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4月23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已得到种业界的普遍认同,品种权实施所带来的收益已成为推动育种创新的有力保证.但从全国科研机构实施品种权的情况来看,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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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是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实施11a的经验,吸收世界发达国家种子产业化的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种业国情,面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情况下诞生的.《种子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种业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并对有关具体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因而,《种子法》具有鲜明的科学性、时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种子工作的根本法,是规范我国种子产业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推进我国种子商品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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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对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作出了法律规定。特别是2006年《条例》第二次修订之后,更具针对性,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推广、管理的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清晰,可操作性更强:推进了种子产业化进程,提高了对种子行业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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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种子法》颁布执行,以往完全属于社会公益劳动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知识产权维护有法可依,有效地弥补了《专利法》中未将植物品种列入专利范畴的缺陷。一系列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于一体的优良品种获得了品种权,促进了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的选育、生产、推广、经营,促进了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正确地使用好品种权可充分挖掘科技创新内涵潜力,有利于国际种子贸易的发展,推进民族种业的发展。为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入手,对搞好品种权的保护进行一些探索。1存在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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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种业现状与发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临沧地处云南省西南部,辖一区七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前,种子经营主体为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随着《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云南种子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市种子经营推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多元化经营格局已经形成,品种十分丰富,良种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农民购种空间拉大,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良种覆盖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稳步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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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仍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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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假冒种子、假劣种子、伪劣种子,是不同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法律概念。假冒种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品牌的种子,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假冒质量标志的种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假冒授权品种的种子。假劣种子,包括修订前的《种子法》规定的十种,修订后的《种子法》规定的八种。伪劣种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