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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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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正种子公司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来,经营机制已趋于成熟。基本上拥有自己的独立品种和自己稳定的市场。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优质高产品种,使农民的粮食产量不断获得丰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种子公司更加注重自身机制的建设和种子质量的提高。经营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虽然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种子公司在面对现在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取消农业税后的种子营销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不仅能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这种新形势下,县级种子公司在制订营销策略时,必须做到管理创新、机会创新、定价创新、品牌创新以及服务创新,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  相似文献   

5.
代惠芹 《山东农业》2002,(11):37-38
加入WTO后,我国种子产业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有种子公司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县级种子公司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与种子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规模小,法人多,网络少,效益低等弊端,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这样,建立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种子集团化企业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于是,许多国有中小型种子公司特别是县级种子公司纷纷改制。有的打破行政区化、行业分工、所有制界限,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公司合并,合伙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现就种子公司改制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 ——建立与集团化公司相适应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原有的国有种子公司大部分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种子经营部门与种子管理部门权责不明,种子公司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即政企不分。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规律很不协调。因此,实行政、事、企分离,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建立种子经营体系,即进行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企业改制以后,应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把企业办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法人治理”的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树立企业依法经营、自负盈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出现了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竞争的局面,种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县级种子公司面对种子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如何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在此与同行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张良刚 《山东农业》2003,(12):107-107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加入WTO,我国的种子市场已全面放开,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一统天下的旧格局已被打破。怎样才能持久稳定地发展是现代国有种子公司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科学地制定和实施种子企业经营战略。一、 国有种子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种子公司的发展良莠不齐,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国际种业的强烈冲击,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低,效益较差;大部分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育、繁、加、推脱节,不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和有效地发挥良种增产潜力; 种子销售环节薄弱,…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1996年开始实施种子工程以来,经过近10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良种普及率逐年提高,种子生产已由传统的分散性生产向集向化、专业化生产转变:种子经营由行政区域性封闭式经营向跨区域、市场化、国际化转变;由此涌现出了一大批集育、繁、销一体化的大中型种子企业或企业集团。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县级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大多数县级公司种子经营量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李瑞祥 《现代种业》2005,(5):11-11,14
玉米制种的产量,直接关系着制种户的收益和种子公司的效益。在玉米杂交制种过程中,由于忽视生产管理,导致单位面积制种产量下降,制种户的经济效益降低,种子公司的信誉受到了损害。这种状况的最终结果导致制种面积很难落实。由过去农民积极要求制种变成公司请求农民制种的被动局面。因此,如何提高制种产量,增加制种户的经济收入,已成为调动农民制种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文仅就玉米杂交制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谈几点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黑龙江省的种子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种子公司改制,股份制种子公司、私有公司应运而生,由过去的国营种子公司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竞争经营,只要取得许可证的就可以经营种子。这样如何管理好种子市场是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1.
邢台市共有17个县,70年代末按行政区域每个县都设立1个种子公司,主要是负责本区域种子管理、新品种技术推广和种子经营销售三位一体的单位。目前在17个县级种子公司中,已有5个公司破产,破产率高达29.4%,尚存的12个种子公司多数也贷款太多、免强经营、维持生计,个别公司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相似文献   

12.
<正> 县级种子公司受地域和服务面的影响,必须根据当地的气候、生态、土地条件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工作。特别是无育种、繁种条件的县级种子公司,此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品种引进是一项费时、费工、需耐心、当年效益低的工作,在县级种子公司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它是日后效益增长的支撑点。  相似文献   

13.
一保 即保证到正规的种子公司及其委托的销售点(持有县种子管理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购买杂交种子。种子公司作为各级政府授权的杂交种子专营部门,其技术力量雄厚,种子质量保障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系数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及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县级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县级种子公司将从政、事、企3位1体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变成纯企业种子公司,也就是种子管理站和种子经营分了家,从体制上发生了转变。  相似文献   

15.
陈华 《现代种业》2007,(1):10-11,13
我国的种子工作体系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育种、推广、经营一直处于分离状态,虽然分工明确,但三者之间既无直接联系,又无经济利益上的合理分配,分属于政府的不同部门。随着农村生产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品经济的扩大,这种“三位一体”的种子体制暴露出许多的问题,突出的是削弱了种子管理工作,制约了种子公司的发展,育种单位无所适从,加之行政区划形成了种子区域封锁,剥夺了农民自主选种的权利,使得新品种推广速度缓慢,科研单位忙于育种而无暇去推销,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是效益,而忽略了推广的作用,严重限制了种子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美国的种子公司都是私人的,但一般并不是一个人的,而是由一些人共同经营。美国的种子公司大约有600—700个,这些公司大小不等,有的只是卖种子,有的既生产又销售,而真正大的种子公司是包括了育种在内的整个种子生产过程。目前,美国具有相当规模的种子公司约100多家,皮托种子公司就是其中基础雄厚,管理精良,  相似文献   

17.
郓城县种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加工、经营、推广为一体的现代化种子公司,现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下设24个分公司,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618万元,拥有“郓丰”商标。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齐全,有稳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办公楼两座,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有占地1.7公顷的良种加工储备中心一处,先进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两套、精选机18台、包衣机8台、电子计量秤3套,仓储面积5200平方米,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国有种子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各种经济形式的种子公司不断涌现,种子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种子商家开始不断提高种子质量,实行规模化包装,以求稳定和开拓自己的市场。在这种形式下,服务质量的好坏,就成为商家赢得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服务水平的高低与方式,直接影响着种子市场的占有率,影响商家的利益、信誉,为此本人根据多年来从事基层农技工作与农民长期接触,和被当地种子销售站聘请为种子售后服务员的工作实践,对种子经营服务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9.
正也许您会说,种子公司卖肥料并不稀奇,现在是多元化经营,得迎合农民的需求,好种子当然也得配好肥料!但一款新型肥料凭借什么得到这家种子公司青睐,并倾力推广,一年卖出近1000吨,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不务正业",种子公司卖化肥宋文丽是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一家种子公司老板,一天到晚研究化肥,很多人都说她"不务正业",就连和她一起经营门店的丈夫也表示不理解。而  相似文献   

2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农办农[2010]22号),经过三轮征求意见已经基本定稿。“种业新政”重新界定种子企业准入门槛,简单地说,就是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农业部审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省市种子管理站审批。其中,固定资产比例不得低于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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