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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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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作者刊期页码题目作者刊期页码工作指导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促进我省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努力再创我省饲料工业新辉煌加强协会工作促进广东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入世”后畜牧饲料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饲料科技创新要以绿色安全为导向努力开创饲料行业科技进步工作的新局面政策指南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广东省部分)2002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全面开展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关于2002年度…  相似文献   

2.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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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撷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口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摘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通讯》)北…  相似文献   

4.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进口水产种苗将免征增值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就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海关应以农业部进出口专用章为依据确定征免税。有关进口鱼种(苗)免征品种有:鳗鱼苗、鲤鱼苗及其他鱼苗、龙虾种苗、大螯虾苗、对虾苗、扇...  相似文献   

6.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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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8.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进口的饲料,按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9.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就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海关应以农业部进出口专用章为依据确定征免税。有关进口鱼种(苗)免征品种有:鳟鱼苗、鳗鱼苗、鲤鱼苗、其他鱼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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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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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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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1999,(10):6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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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12,(12):6-6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2]23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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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作者 刊期 页码 工作指导依法加强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再创广东饲料工业新辉煌 陈福林 1 3开创我省饲料行业上作新局面 郭仁东 1 8中国加入WTO对广东省畜牧业的影响及对策 郭仁东2  3调整产品结构加速我省水产饲料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苏植逢2 6我省实施饲料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张其昌饲料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刘学剑3 3加强企业管理确保饲料安全 促进我省3 5饲料工业侍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4  3饲料工业的安全性与可持续发展 许培稚等 5 3 政策指南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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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今年九月联合发出的(94)财税字第053号《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明确: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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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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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2001,(16):3-6
7月 1 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对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以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我们饲料工业来说 ,是一条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对我国饲料工业的持续发展 ,是一股强劲的春风。我国的饲料工业 ,从起步到快速发展 ,到今天的持续发展 ,一直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现在 ,历史进入了新的世纪 ,我国“入世”在即 ,饲料工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这时候的税收政策支持 ,无疑是非常需要、非常可贵的。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是专就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而发的 ,不是包含在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之中 ,表示了国家对饲料工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饲料企业 ,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 ,尽快壮大自身 ,以便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 ,抗拒风浪 ,立稳站牢 ,乘势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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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部近日发布《饲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具体发展目标为"十二五"饲料总产量达到2亿吨,其中,配合饲料产量1.68亿吨,浓缩饲料产量2600万吨,主要饲料添加剂品种全部实现国内生产。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执行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扶持政策。把养殖场散料储运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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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与税收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 2、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所得税。 3、饲料工业企业和饲料产品经营销售企业所关心的饲料添加剂、饲料产品进出口及1994年1月1日至5月1日期间征收的饲料产品增值税等问题,农业部全国饲料办正与国家税务局积极协商、配合共同挥讨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湖南饲料》2005,(1):4-5
为便于对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属性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进口饲料用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按“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的税率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今后,凡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必须经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见附件)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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