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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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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2.
正作为农村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为目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的改革进程和未来方向备受市场关注。笔者了解到,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选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方案成为问题焦点。建设用地使用权说。地役权说,租赁权说均有合理性,也存在缺陷,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差异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出台统一政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可适当放权乡村,在法律保留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在60多年的实行期间,对农村宅基地的公平分配、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构不断变化,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农民实际诉求两者之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其改革面临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三权分置提出所带来的意义,以期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为长期受阻的宅基地改革打开了新局面。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总结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有探索,提出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6.
刘淑秀 《乡村科技》2023,(13):26-29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我国出台并推进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在此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继承主体资格不明、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司法实践争议不断等方面。对此,我国应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主体资格、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措施,以保障农民权益、加快乡村经济发展,最终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抓手,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宅基地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改革效果差异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鉴于此,通过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路径,从而助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弊端、产权界定不清等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宅基地福利性与市场化矛盾激化的产物。在宅基地市场化的强烈需求下,我国对宅基地制度运用试点进行探索。然而,现行改革虽然运用制度设计放宽了对宅基地及其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但是囿于基层组织职能复杂、流转平台不完善等因素,宅基地经济属性不能充分发挥,现行制度设计不仅与农民的真实需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不利于宅基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本文运用法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农民这一微观主体的需求性与有限理性入手,对试点运行的合理性、弊病以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以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从身份到契约”的有效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9.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10.
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是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偿使用、流转范围等关键环节仍未破题,迟滞了改革进程。根本问题是宅基地权能关系不清,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关系没有理顺。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11.
"三权分置"政策作为我国宅基地管理中的一项创新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研究视角转向实证层面,充分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推行进程中的农户的真实利益诉求。文章结合河南省许昌市的实际调研,通过分析农户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当地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文章结合试点地区经验积极为许昌市寻求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  相似文献   

13.
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4.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其出现恰逢其时。然而改革探索中存在很多难题亟待解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准确把握制度改革方向,切实做好科学的顶层设计,找到合适的实现路径十分关键。鉴于此,笔者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发展入手,分析其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能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改革贡献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周振举  关欣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2):13691-13693
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公平与效率,确保集体土地资产安全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认为在产权明确、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加大对经济发达区域的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分区域、有差别地推进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保障农民这个主体在现代化中的权益日益重要,而作为农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土地问题,宅基地的流转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目前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推进过程出现些许问题,其中,立法方面存在缺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上路径狭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立法构建方面下功夫,尽快全方面的去完善它,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要尽快建立,另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拓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原则上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这种法律架构下,中国的土地资源大量闲置,农民的财产权在实现时受到阻碍。应当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面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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