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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现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目前农业部2002年第193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该《禁用清单》收载了37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其中氯霉素等29种药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禁止8种药物以动物促生长用途使用。为落实193号公告,农业部统一组织部署了《禁用清单》中违禁药物的清理工作,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彻底清除禁用药。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废止国家兽药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兽药标准207个,其中渔用药标准52个;撤销禁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渔用…  相似文献   

5.
请作者、读者注意——氯霉素、痢特灵已被禁止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业部第 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 0 0 2 ]1号 )的规定 ,经清理审查 ,农业部已于2 0 0 2年 7月 8日以农业部第 2 0 8号公告 ,发布禁用兽药清单 ,共废止国家标准 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 2 0 7个 ,其中废止鱼用药产品质量标准 5 2个 ;各地共撤销产品批文号 10 5 7个 ,其中鱼用药批文号 14 3个。上述被禁兽药中主要是含有氯霉素及痢特灵 (呋喃唑酮 )的各种制剂。农业部在公告中要求各地要将已被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文号目录转发至基层单位。并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  相似文献   

6.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相似文献   

7.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24):37-37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源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9.
《中国兽药杂志》2006,40(2):59-59
农业部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农业部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用于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1各兽药生产、经营、使…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保健》2013,(12):81-81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农村养殖技术》2005,(11):62-63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附件1,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附件2,简称《试行标准》)、《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附件3,简称《申报企业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4,简称《受理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5,简称《废止目录》)和《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协作组企业名单》(附件6,简称《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2007年8月6日农业部发布第894号公告,公布第九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9)》(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简称《试行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9)》(简称《申报企业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9)》(简称《受理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9)》(简称《废止目录》),有关事项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  相似文献   

20.
2002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公告第208号,公告撤销禁用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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