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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过几十年来农机管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农机监理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系统虽然成为了法律授权的农机行政执法主体,但一些问题不明确。诸如农机行政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处理处罚、农机行政强制执行、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农机监理一是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车管所”;  相似文献   

2.
从现状看,农机监理机构是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管理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机构性质符合法律中关于行政机关的概念。其依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规(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市人大颁布的农机管理法规)、规章(农业部令及省市政府令)开展的农机安全监理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这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义务,是法定的责任。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就是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而为,或是无知疏忽,法不容情,违法就要受…  相似文献   

3.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宗旨,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提高监理效率,有效的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1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的有关便民利民法律条款便民原则就是方便管理对象提出申请,减少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先后于2004年5月1日、7月1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也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许可时保留了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规章,农机监理的定位及重点工作、思路渐趋明确。但实际工作中还普遍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农机监理工作存在失落感。认为前途光明,眼前没有出路。加之还存在诸如体制没有理顺、执法标志未解决、法律与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5.
农机监理工作是依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是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相继通过颁布实施,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监理法律体系,是今后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与保障。农机安全监理肩负着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责任。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执法地位,这就要求各级农机监理系统统一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提高…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1日以来,与农机安全监理直接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继实施。一方面国家法律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明确授权,职能地位和责任明显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对原有职能及现状也显现出重大调整和法规的不完善,农机监理工作进入了新的调整转折阶段,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和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9.
行政执法责任制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个人 ,对执法效果加以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执法机关和个人实行奖惩。 1994年以来 ,我省颁布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各级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定 ,进一步确认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赋予农机监理部门独立地对农业机械核发牌证 ,对驾驶操作人员核发驾驶证 ,年检年审 ,对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以及对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农机…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确立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和执法内容。然而,却给现行的农机监理机构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农机监理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农机监理机构无上道路执法的权力;三是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现行的农机监理机构是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而非行政单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转变农机监理机构的事业性质,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本文从“两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如何自觉运用“两法”规范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调整农机监理工作重心等观点。同时,笔者也强烈呼吁省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确定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机安全监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对农机化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已面临严峻挑战。现就博州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作简单论述。1行政执法的现状1.1立法不完善给农机行政执法造成困难现在的有关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互相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也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缺乏法律程序性规定等问题。(1)执法范围不断缩小。根据《道路交…  相似文献   

12.
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自2004年以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的职能。近几…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及农业部有关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农机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性质从法律上得到了认可,这为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法律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负责: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车审批和驾驶操作资格的认定;2.安全技术检验和审验;3.农机安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四部法律是规范政府行为执法部门的重要法律,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从设定、主体、实施、程序和监督等方面,对行政许可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不仅使行政许可行为有法可依,也必将有力地促进政府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机监理执法也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从法律授权的角度明确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同时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定职能、职责。这些法律的实施,虽然使我们越来越清晰的感受到了农机监理事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欣喜之余,冷静思考,新时期应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更好的促进农机监理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相似文献   

17.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农机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发展到法律授权管理,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我们过去管理的农用三、四轮运输车已更名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划归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只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2007、2008、2009年中央连续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并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基层农机监理部门该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机监理事权变小,管理对象变少,农机监理机构人多事少,人浮于事,出现了举步艰难的局面。怎样搞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摆在农机监理机构面前的新课题,下面从农机监理机构适应新形势,转换职能,强化服务方面谈点看法和认识。一、新形势下农机监理职能转变的客观必要性1.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兴机富民”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监理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  相似文献   

19.
农机安全监理是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执法活动.农机安全监理的宗旨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三农"服务.农机生产是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安全已是当前农村最大的安全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0.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属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完全具备和符合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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