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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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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在乡镇农机站普遍撤并、农机管理员名存实亡的大形势下.如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源头管理职责,一直是摆在各地农机监理部门面前的课题。近年,江苏省淮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积极探索,通过扶持发展“农机监理经纪人”,搭建农机监理部门与机手之间的联系桥梁,增加联系纽带,在开展集中检审、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强化源头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己于5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说,实施该法仍有一系列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机监理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一、农机部门在乡村道路对拖拉机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处罚职责和道路外的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不够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部门,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3.
滨州市农机监理站年初就对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不断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使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得以蓬勃发展。安全村的建立,带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为农机安全管理开辟了一条“源头管理”新路。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 0 0 4年5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的重要成果。该法的显著特点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对于建设更加人文化的服务型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11个与农机驾驶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为切入点,与机手朋友们共同学习交流。一、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地位依法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第12 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  相似文献   

5.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宗旨,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随着农业机械拥有量的逐年增加,农业机械的安全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农机事故呈上升趋势,重特大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提高监理效率、有效地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我们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当前我们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楚天花絮     
《湖北农机化》2004,(3):34-34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在法律效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民法通则》是同一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必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尽快纠正某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到的,农机安全监理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在该法实施前在农机部门挂牌的农用运输车牌照及核发的驾驶证仍然有效,为此,大新县农机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辖区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措施加强对手(微)、方拖牌证的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相继颁布实施,既确立了农业(农机)部门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又限定和规范了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农机监理从对拖拉机的全方位管理变为静态管理,失去了监理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动态管理。农机监理何去何从,工作如何开展,成为摆在各级农机监理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问题。安吉面临这转型期,创新破难,勇于探索,农机与公安联合执法,走出了一条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机监理工作的新路子。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安吉模式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范围。为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步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机遇和挑战,农机监理人员必须振作精神、坚定信心,理清思路,从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两个方面人手,双管齐下,固本强基,才能不断开创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使农机管理部门的职权第一次通过国家法律予以确定,表明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认可。通过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对其中涉及农机方面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一方面是农机管理职权由过去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变为国家法律直接授权,使农机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了权力交叉、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有机户及驾驶员利益受损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法律的颁布,也同时宣告了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不能再象过去那样自行其是,使农机管理的实体权限和程序规定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但是由于《道…  相似文献   

12.
近日,笔发现,在一些乡镇农村,一些车主购车后,不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参加专业的理论与驾驶技术培训,“自学成才”,盲目驾车上路。笔认为,这与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悖。  相似文献   

13.
蒋节 《福建农机》2004,(1):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改变了以往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做法,而是由法律直接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认,职责法定,责任重大。目前,大家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非常关注,尤其是对农机部门是否拥有上道路的检查权和处罚权意见分歧较大,在此,我想谈一下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上道路拖拉机的权利,使农机部门成为管理拖拉机的主体之一,但对农机执法权限则没有明确。目前,农机部门只负责拖拉机的登记、入户、挂牌发证、年度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发证等静态管理,对拖拉机上道路的交通安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管理职权,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其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审验等职责。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改变了过去“长期委托管理”的局面;管理权限进一步明晰,强化了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管理手段和程序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因此,在贯彻实施该法上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加强宣传、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在枝江市委、市政府及宜昌市农机局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办)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切实把该法赋予农机部门管理的职权落到实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我市农业生产,创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根据《广西农机管理条例》和《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钟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结合本县实际,全面展开2004年度检审前的安全动员工作。该站组织两个外勤组,充分利用安全日学习时间,对各乡镇农机驾驶员进行年检审的宣传教育。该站围绕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机手宣传目前农机管理形势,认真组织机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对违章行为的处罚以及强制保险的规定;通报2003年度农机事故,并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分析,对机手进行警示教育;发放2004年度检测、检审、全学习的时间安排表1500份,为2003年最后阶段的农机安全工作…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省级及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1984年初开始相继建立。在这22年里,农机安全监理及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经历了按照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管理、委托管理和授权管理三个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起。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授权管理阶段。这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立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保障农机化快速持续科学发展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得到强化为基本内容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运行机制。就江苏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而言.经过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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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行政许可法》相继实施一年多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机)部门只有对拖拉机依法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驾驶证考试发放,审验等五项职权,取消了上路执法权,而且农机监理着装也被取消。执法手段的缺乏,监理经费困难,人心涣散,全国农机监理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给农机监理执法带来了诸多麻烦,增大了农机安全监督执法的难度,农机监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云南省永胜县由于存在交警警力不足,而农用拖拉机又主要分布在乡村路段,鞭长莫及,农机监理又无权上路执法,致使“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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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逐步加大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尤其是在农业机械购置方面,补贴资金逐年增加,这就充分调动了农民养机购机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县大、中、小型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上升。2013年全县大中型轮式拖拉机356台,大型联合收获机械235台。大型配套农机具1247台,小型农用拖拉机20 380台,配套农具6758台。由于农业机械保有量的空前高涨,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管理职能重新划分,原由农机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划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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