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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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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棉花等我国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在审定和应用于生产前,必须经过品种试验,以鉴定品系(组合)的抗逆性。因而区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品种审定的正确与否,关系科技成果的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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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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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品种区域试验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是品种审定推广的重要依据。多年来,笔者一直参与旬阳试点区域试验的组织实施,承担着西北、华北、西南等省区的玉米、水稻、小麦、油菜、大豆、红苕品种的试验研究项目,现对如何做好品种区试工作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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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种子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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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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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农作物区域试验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国家农作物区域试验问题孙世贤(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026)要加快国家品种审定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完善规范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区域试验是新品种选育后和推广前的中间性试验,是连接从品种育成到生产应用的纽带和桥梁,一般都是通过品种区域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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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区域试验应抓好几个关键环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试验是新品种走向生产的桥梁,是连接科研,生产、市场的纽带,是鉴定评价品种的抗逆性、丰产性、适应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的重要手段,是品种审定的基础和前提,对确定品种推广利用价值,确保因地制宜的推广良种,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及国务院出台的发展现代种业的实施意见中,将农作物的品种区域试验及审定工作提到了法制管理的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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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是保证种子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商对种子质量的承诺和使用者选择品种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对种子标签的制作内容、处罚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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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棉花品种的商业价值得以被市场认可,棉花品种培育者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了,棉花品种的培育者也由过去的国有科研机构为主,转变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种子企业和个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棉花品种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由此带来的是棉花品种的参试数量越来越多,每年审定的棉花品种数量也大幅度增加。[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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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实施5年多了,假种子、劣种子、未审定品种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索赔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种子纠纷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该不该赔?该谁赔?赔多少?按什么赔?本文仅对赔偿构成中的可得利益一项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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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出台和:种子市场的放开搞活,种子经销网点急剧增多。为确保元江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种子市场现状,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及安全购种常识的宣传、培训和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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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对农作物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作出了法律规定。特别是2006年《条例》第二次修订之后,更具针对性,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推广、管理的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清晰,可操作性更强:推进了种子产业化进程,提高了对种子行业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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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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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地区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如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成为每一名种子执法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现结合我们的种子行政许可工作实践,并结合种子许可监督检查活动,与广大种子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