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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小平 《四川畜牧兽医》2006,33(9):18-19,2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四川广元市元坝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地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它们是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明,也是经营者运输、屠宰动物和经营加工动物产品重要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的动检工作中使用的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县境内交易、运输的动物.此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动物畜主。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动物防疫证照是由农业部设计并监制的。检疫证明共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相似文献   

5.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荔浦县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在各乡镇设立申报检疫点。一、凡在我县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须持《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或申报点检疫点报检、消毒 ,登记好姓名和运载牲畜车号 ,并持有效的车辆、笼具的消毒证明后 ,方可到产地收购牲畜。二、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到产地收购牲畜后 ,必须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和申报点的检疫员处缴验《产地检疫证》经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并证物相符 ,由后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方可…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经过检疫合格后所出具的法定证明。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过程中检疫证明的用量较大、使用频繁、书写严格,可见动物检疫证明在动物检疫和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使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另外还有《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8.
动物运输检疫是对运离本县的动物进行的检疫。也就是在产地检疫的基础上进一步检疫。其目的是发现 ,扑灭 ,控制疫病传播扩散。按规定 ,凡运输出县境的动物 ,动物经营者 (货主 )须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在启运前3~5天 ,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检疫人员到现场验证查物。查到产地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时 ,根据具体情况 ,需对动物进行抽检 ,补检 ,重检 ,消毒。确认健康无病 ,证物相符 ,合格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车辆进行装前消毒后出具〈车辆消毒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但…  相似文献   

9.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10.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凭产地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但从东海县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目前生猪产地检疫率不足50%,牛、羊、家禽产地检疫率则更低,多用运输检疫取而代之。主要存在动物防疫和检疫脱钩,养殖和运输户对动物产地检疫重要性认识不足,图省事,不主动报检,收购屠宰部门不给予积极配合,动物检疫部门重点环节把关不够严格,监督执法部门对面广量大的动物产地检疫监督力不从心,有时难以到位等诸多问题,与国家的规定相差甚远。现就搞好动物防疫检疫联动,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谈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1.
魏便娥 《兽医导刊》2012,(12):57-58
一、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1.养殖户及动物经营者防疫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但部分养殖户和动物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及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报检,随意出售、买卖、收购动物,甚至逃检。2.检疫体制不健全,检疫力量  相似文献   

12.
检疫证明回收是屠宰厂(或肉类联合加工厂)在屠宰动物前核对《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具备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准许入厂屠宰并回收检疫证明。同时也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促进检疫工作和逆向监督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养殖业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  相似文献   

14.
1操作程序 宰前检疫标准。屠宰场、点只能购进和屠宰健康活猪,检疫员需进行验证和复检。生猪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外地调进的猪。应查验其相关检疫证明,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猪只方可进场,无检疫证明的猪应先向检疫员申报,由检疫员视情况补检。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17.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促进了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20.
为有效贯彻《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和报验制度,实现引入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本文以我市为例,通过对建立检疫申报点,加强外埠动物产品报检工作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为有效保障入市外埠动物产品安全放心,建立一道"天然"防控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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