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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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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饲料与畜牧》2002,(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部长:杜青林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3.
《动物检疫》2010,(3):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6.
《湖南畜牧兽医》2010,(4):39-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9.
10.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检疫》2010,27(3):3-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13.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14.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键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键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16.
郑小平 《四川畜牧兽医》2006,33(9):18-19,2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四川广元市元坝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地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18.
《北方牧业》2010,(3):31-31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中国猪业》2010,(2):13-16
<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当前 ,全国各地的动检部门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了《动物防疫法》 ,使动物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 ,和入世后的形势和要求相比 ,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亟待改进和完善。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 ,谈一下自己肤浅的看法。1存在问题1.1产地检疫工作不到位1.1.1群众思想工作不到位部分养殖户及干部群众对产地检疫认识不够 ,认为产地检疫只是为了收钱 ,不理解它的目的和作用 ,在动物销售或上市前不报检 ,甚至逃避检疫。1.1.2服务措施不到位许多动检所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 ,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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