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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青海草业》2010,(1):42-46
《草原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四川奶业》2009,(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新疆畜牧业》2014,(4):4-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动物检疫》2007,24(2):1-2
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中国猪业》2010,(10):1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防止畜禽遗传资源流失,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青海畜牧业》2004,(4):3-6
《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牧业通讯》2006,(9):36-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动物保健》2006,(3):10-10
为加大兽药GMP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我部自2006年组织开展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12.
《草业科学》2008,25(12)
2008年1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条例自2009手1月1日起施行。 我国草原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0%,据统计,在4亿hm^2草原中,草原火灾易发区占1/3,顷发区占1/6。  相似文献   

13.
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以来,就血吸虫病防治问题专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从该条例的内容中可以看出通过总结几十年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我国政府认识到,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是导致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因素。为此这个条例大力推行对家畜舍饲圈养,加强对家畜粪便的管理,并且政府对检查和治疗家畜血吸虫病的费用予以保障。规定: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现将条例全文刊发如下。[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  相似文献   

15.
《四川畜牧兽医》2004,31(9):15-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6.
《兽药市场指南》2005,(1):77-82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20.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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