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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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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上、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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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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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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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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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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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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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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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五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上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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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內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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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 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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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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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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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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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 ,包括郁闭度 0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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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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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2000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八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都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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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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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加快国土绿化 ,保持水土 ,涵养水源 ,防风固沙 ,调节气候 ,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林业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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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百五十万分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分布图(以下简称全国森林分布图),是建国三十年第二次编制的林业专业图。这个图系根据全国“四·五”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各省、市、自治区上报的森林分布图面资料以及其它有关文字材料编绘而成。已于七九年印刷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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