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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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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实施《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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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确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和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等重要法律制度。实践中,育种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维权时,常将上述3种法律制度相混淆。为了改变这种现象,现就品种权人同意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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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因此采用单独立法保护的方式,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主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以及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从而保护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育种的利益。广大育种工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种子专业学生都应掌握这一新知识,以便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8.
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正式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  相似文献   

9.
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又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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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品种权的法律特点、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人的权力、品种权人的义务.侵犯品种权行为的构成要素和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六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浅显的剖析,旨在提高人们掌握和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2.
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5年来已在科技创新、民族种业发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 定等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了新品种推广速度慢、农民购种成本增加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正>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1999年4月23日正式启动实施,并于同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该联盟的第39个成员国,实施1978年文本,标志着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  相似文献   

14.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了通过制定《植物品种保护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育种创新需要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河北农业》2004,(12):7-10
自我国实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截至到2004年9月1日,农业部已对503个农作物新品种授予了新品种权。本刊2004年第6、7、8期连载了428个授权品种,现将近期公告的75个授权品种摘录如下(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这些新品种自农业部初审合格公告之日起即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结束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不被保护的历史。并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条例》实施十年来,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7.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7,(26):28-30
<正>《种子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种子法》《处理规定》和《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虽都对侵犯品种权的法律责  相似文献   

18.
商蓉 《农家致富》2006,(24):4-5
农业植物品种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今年是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第7年。[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维权公告     
  杨仕海 《云南农业》2006,(2):46-46
为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的有序开发利用工作.防止似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辽宁海禾种业有限公司授权我公司拥有“海禾1号”.“海禾2号”在云南省的独家经营权,“滇杂31”、“滇杂32”已被我公司买断。上述品种已申请国家专利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郑重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总体情况 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 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即植物品种权制度,来源于植物选择者权利制度。《新西兰植物选择者权利法》于1973年立法,1975年实施。直到1978年修订替代了原始的法律并且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植物品种权”代替了“植物选择者权利”,从而产生了《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1981年新西兰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此后又于199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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