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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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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政府实行财政支持与商保险公司合办为生猪养殖户办理保险,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27号)文件,将发展畜禽业政  相似文献   

2.
《今日畜牧兽医》2008,(5):67-68
畜牧用地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我省将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安排,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屠宰税和增值税等税收问题。《通知》要求,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以加强征管为理由,将应由从事生猪收购或屠宰业务的纳税人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者缴纳。根据当前我国生猪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情况,生猪屠宰税税负明显偏高的地区,要向政府建议适当调低税额标准。《通知》明确,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饲养的生猪免缴增值税,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生猪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纳税环节让农业生产者缴纳或代缴生猪增值税。对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  相似文献   

4.
《湖南畜牧兽医》2012,(2):44-4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 2007]2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屠宰税和增值税等税收问题。《通知》强调,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等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收规定,不得变通税法擅自改变纳税环节,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乱摊派税款的行为。严格实施一税一票,禁止一票多税和一票又税又费、税费混征的做法。·《通知》要求,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以加强征管为理由,将应由从事生猪收购或屠宰业务的纳税人缴纳的屠宰税改为由饲养者缴纳。根据当前我国生猪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情况,生猪屠宰税明显偏高的地区…  相似文献   

6.
<正>2013年浙江省生猪存栏1 287.50万头、出栏1 895.10万头,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74.36万吨、43.09万吨和18.21万吨,畜牧业产值546.18亿元。畜牧保险是保证畜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历年来,浙江省强化机制创新,加大推进力度,畜牧业保险健康发展,在保障畜牧业增收、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取得的成效浙江省早在200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7号)便将生猪、鸡、鸭等畜禽品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农业部于2月2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疯牛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有关防治疯牛病的规定。 各地委依照农业部《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1990农[检疫]字第8号)、《关于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的通知》(农饲综[1992]36号)、《关于重申严防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3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7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补充通知》(农检疫发[1997]1号)、《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9]14号)和《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等文件,严禁违法进口、经营和使用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胚胎和反刍动物源性饲料。  相似文献   

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具体落实市政府醴政通(99)5号《关于进一步搞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通告》和醴政发(99)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实施生猪免疫证制度,从今年7月份开始,4个月以来,生猪免疫发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l免疫密度大大提高,生猪死亡率明显降低。1999年7月起,开始实施生猪免疫证发放办法,到10月底止,4个月共发证28.9万份,收回9.76万份;占发证数的35%;收取防疫费共计48.6万元;免疫注射密度达92%…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政务     
正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暂停我省生猪跨省调出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8时35分农业农村部官网通报,湖南省益阳市和常德市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即为疫情相邻省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我省全部相邻省份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之日止,暂停我省生猪(不含种猪,下  相似文献   

11.
正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中有关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四川省自去年开始提高生猪增值税的起征点到4000~5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浮动。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新政策规定农民销售非自产生猪或个体工商户销售生猪,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农民及个体工商户在销售生猪等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1/2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也不缴纳增值税。《通知》规定,农民销售…  相似文献   

13.
商情新闻     
福建今年1月1日起缓征特产税、停征屠宰税 该省下发的《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中规定,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后,原来随农业特产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征收;停征屠宰税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征收(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要求收购单位和收购者不得借机压级压价;各地在停征屠宰税后,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屠宰或收购生猪、肉牛、肉羊等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变相征收、平摊屠宰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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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22,(1):9-11+13
<正>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制定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进京生猪安全,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结合《进京生猪安全生产与管理技术保障体系》项目,对全国五省市进京生猪的生产企业初步建立了检疫监管模式。其中对五省市的生猪饲养基地进行了生猪重点疫病的调查分析与检测。结合全国生猪重点疫病流行情况与农业部《关于印发口蹄疫等十四种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农牧发[1999]1号)文件要求,确定了监管检测重点疫病为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现就五省市供京生猪基地重点疫病监管检测情况分析如下:1基本情况由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66家生产基地的管理、疫病防制等进行定期现场考察,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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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京国税[2000]151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所列货物(注:指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规范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订购及供应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圆满效果,1996年国家农业部颁布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落实办法:牧医字(1997)16号文件《关于转发部司农牧药发(1997)49号文件暨公布我区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归口供应单位名称及允许自购疫苗饲养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牧医字(1997)2号《关于执行农业部令第6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牧医字(1999)11号《关于规范我区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订购和供应管理办法》等,并进行了专项宣传.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的畜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九八四年大牲畜年末存栏数、生猪出栏率、猪牛羊肉总产量、出肉率以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都有新的发展,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化畜牧业转化。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号文件和全国大中城市农牧渔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防制牲畜五号病总指挥部(1985)1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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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明字[2018]第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要求,严防非洲猪瘟及情扩散蔓延,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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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1999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贸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等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中的“禁止白条猪过城,实行活猪进城”的文件规定,制定并下发了哈政发法字[1999]1号“夫于加强生猪肉销售管理的通知”通告,规定“(-)进入本市城区市场销害的生猪肉,必须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定点的市级屠宰的生猪肉。(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肉,只准在乡(镇)范围内销售,不准进入城区销售。(王)外埠的生猪肉,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准进入本市市区销售。活猪进入本市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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