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种子经营体制改革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种子市场日趋活跃、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笔者结合我县工作实践,仅就县级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康国光 《种子科技》2006,24(4):29-3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3.
赵洪波 《种子科技》2022,(8):139-141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种子体制面临着全面改革与发展。当下国内种子的经营渠道不断扩展,使市场中种子零售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方式。许多种子公司的单一供应方式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文章对种子市场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以充分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4.
陈晓红 《种子世界》2009,(10):16-16
1存在的普遍问题 1.1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日常的种子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种子经营人员年龄大,文化低,专业知识缺乏,对销售的种子特征特性一无所知,只顾盲目卖种,种子经营人员普遍来自过去摆地摊卖蔬菜的种子人员,供销社下岗人员,而农业服务体系销售种子的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渐减少。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给种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难度。因此,充分认识目前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搞好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7.
种子公司自办种子科研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谷登斌  牛子敬 《种子》1999,(4):52-54
种子公司作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单位,长期以来出于经营宣传和种子营销的需要自冠以“集科所、繁育、经营为一体”,实则主要从事种子经营业务停留在种子购进售出的纯经营性活动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种子行业市场化、种子市场国际化势在必行,种子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种子市场的竞争实则是科技成果和科研实力的竞争。在新的形势下如果种子公司仍满足于旧的工作思路,甭说种子产业化难以实现,就是自身生存也难以维持。国家提出跨世纪种子工程战略决策,把走种子产业化之路提到了相当高的位置,即是把种子作为一…  相似文献   

8.
科技兴农,种子先行,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特殊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收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被打破,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逐步开放,使云南省会泽县种子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种子法>的深入贯彻和落实,县以下基层农村种子市场越来越活跃,种子的品种数量也逐年增加,广大农民的良种良法意识逐年增强.尤其是近几年一批民营种子企业的崛起,给本来活跃的种子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并逐步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营销市场网络化、种子品牌多样化、业务竞争激烈化"的新格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农村种子市场整体运行良好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湖北省种子管理工作在发展中规范,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突飞猛进,成效显著。但随着种子行业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步显现,管理手段还不够强硬,管理效果还不理想,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狠抓准人、预警、监督、查处、服务5个环节,强化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才能实现“保障供应、净化市场、提升质量、维护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种子经营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拓宽了种子经营渠道,放开了种子销售环节,灵活了种子购买方式,呈现出市场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销售环节网点化、购买方式自由化、种子市场经营规范化的特点。但由于种子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参差不一,多层次、多元化种子市场监管环节难度增大,种子市场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种业导刊》2010,(2):5-6
<正>随着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种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较为稳定的种子市场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冲击着以种子公司主渠道经营的种子市场的运行机制,严重影响粮食稳产增产及农民的经济利益。为加强种子管理,推动种子管理事业不断发展,稳定种子市场,发挥种子公司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优势,在种子市场竞争中保持主导地位,使优良品种在“两高一优”农业生产中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和不断发展,种子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种子的生产经营也由原来独家生产经营逐步转变为多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格局,种子管理已不再是种子部门内部的质量管理,而是逐步走向社会,所面对的将是一个全面放开的种子大市场和多渠道的种子经营格局,因此,种子管理工作就显得很不适应,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一些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在地处西北落后地区的部分县级种子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严重地影响着种子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影响着种子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5.
对中国种子行业而言,2007年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在全国范围内,种子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各地农业部门纷纷退出种子经营,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新的种子经营格局即将形成,这必将带来整个中国种子行业的提升。当然,在改革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历来是国有地方种子企业的任务,改革后这项工作理所当然地划归种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6.
李玉霞 《种子科技》2004,22(4):208-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又相继发布了5个配套管理办法,这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中国种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在种子执法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主要探讨一下四种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在管理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种子经营全面融人市场经济当中,一个开放、有序、繁荣的市场日趋形成。几年来,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种子市场的快速发展深有体会,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一些感悟,为此提出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以便能对种子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市种子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质量控制、生产经营、市场管理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种子产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依法治种。对种子产业进行重大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争夺市场空间,给种子产业带来严重冲击;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综合竞争力,对种子产业提出新的挑战。深刻反思哈尔滨市种子产业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与新阶段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应在创新中求发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我国的种子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基层(县级或县级以下)的种子经营工作更是空前繁荣,呈现种子经营户多、经营品种多的良好局面,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速度。随着种子经营主体的增多,新品种推广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各地基层对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不到位,对所推广的品种缺乏必要的了解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根据本地新品种推广过程中发生的几起事例,谈谈基层品种试验示范的几点看法,以期与种子工作同仁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