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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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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2.
《农村新技术》2007,(11):49-50
第十六章抵押权(续上期)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3.
担保知识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4.
<正>抵押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可以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  相似文献   

5.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6.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7.
李静 《中国农资》2011,(2):68-70
<正>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设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深受现代合同中债权人的青睐,大部分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担保知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担保知识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新农村》1998,(3)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而避免债权人损失的行为。目前在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中较多采用。但很多保证人往往是出于人情担任保证人,并不清楚作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债权人也不了解法律对保证人资格的规定,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下面对有关知识作一介绍。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在主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代为履行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介绍甲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乙公司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了利率以及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方式、时间等条款。甲公司为打消乙公司的顾虑,主动提出以时价230万元的肥料产品作为抵押,以保障将来能够还清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鉴于多年的信任关系,双方仅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抵押清单",并未签订规范的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按约定偿还所欠乙公司的本息。在乙  相似文献   

12.
<担保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由此看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具有补充性质,即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履行债力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农村新技术》2007,(12):49-50
(续上期)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14.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照法定的原则公平地偿还债权人的诉讼程序。法律上的破产,与日常用语有所不同,它有四个特征:(1)债务人没有任何能力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该债务人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可按普通债务纠纷处理;  相似文献   

15.
<正>留置留置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  相似文献   

16.
美英 《农友》2002,(1):26
在我的担保下,王某于1998年4月从农行贷款5万元用于柑橘开发。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我承担保证责任。2001年4月,王某在其借款到期后未如期偿还。8月,农行找到我,称王某未履行到期债务,要我承担保证责任。王某的柑橘开发虽然效益不好,但他拥有一幢价值10万余元的楼房,完全有能力履行债务,农行却要我代为偿还借款本息,我心中觉得很冤。同时,也不知农行的作法是否合理。请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相似文献   

17.
正债务人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但在还钱后却没有撕毁借条或索要收条,如果债权人不承认还钱事实,继续索要借款,债务人可能要吃"哑巴亏"。那么,债务人还钱后要做哪些事?撕毁借条借款时,写借条的纸张要有辨识度,比如使用信纸,或是有彩色眉头的纸张。还款时,需要撕毁借条,要认真判断借条的真伪,防止借条被伪造。索要收条收条是债务人履行还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  相似文献   

19.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现实意义马颖章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有权利而不行使,并影响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债权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解决了土地规模经营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使土地流转更加顺畅,同时也吸引更多的农户、专合组织以及农业企业流转经营土地,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增加农业投入,从而增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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