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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全额管理,从计划角度来讲,就是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它是深化林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林业发展最重要的调控手段,是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核心。1991年,桂林地区开始实施“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地、县各级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森林资源限额采伐有了良好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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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和核心内容之一,科学编制采伐限额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对采伐限额的概念、内涵及其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许可证的关系进行了阐述;通过对限额编制历史的回顾,清晰地呈现了限额编制和管理的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和总结了贯穿于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中的森林分类经营思想;简要介绍了未来5年限额的审编原则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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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按照《森林法》“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的规定,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对此,现就在年采伐限额下,如何确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产量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年采伐限额概况及特点全省林木的年采伐限额,包括的林种有用材林主伐,中幼林抚育间伐,防护林的更新择伐,低产林改造,散生林木采伐,这是为了全面而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全省共计年采伐限额蓄积量1630万立方米,出材量787万立方米.表现出的特点:年采伐限额随森林分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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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衡芽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93,(2):21-23,26
文中就森林采伐限额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森林采伐限额应根据本地区森林林种、龄组结构、比例、可伐量与生长量诸因子制定年采伐限额,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与造林、低产林改造、林木抚育间伐挂钩,采伐与更新同步,加强采伐监督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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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制定森林采伐限额依据的法律观念、生态观念、消费观念作了论述,指出不能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同时提出实现采伐限额必须与指令性计划管理、限额消费、限额流通、限期更新造林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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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A版)》2017,(16)
<正>一、以放活木材经营权为重点,加大放权力度一是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下达,规范采伐限额安排管理,建立采伐限额结余月公告制度,促进限额使用透明、公开化。二是下放商品林的木材采伐审批权限,将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审批下放到乡镇。同时,将公益林的采伐权限审批下放到县级林业部门。除区直林场外,将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木材采伐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放宽用材林采伐限制,将松杉的采伐年龄由26年调整到16年。开展速丰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放开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放开放松桉树等速丰林的采伐和运输管理;简化速丰林伐区调查设计,探索按面积控制、以亩均蓄积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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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行采伐限额,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采伐限额,是各省(区、市)按照《森林法》中,关于用材林消耗量必须低于生长量的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一个时期的木材采伐的限定数额。采伐限额具法律效力,各地一个时期的木材采伐,不能超过限额,否则,有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不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么?不是要多一些市场少一些计划么?木材采伐何以要管得这样死? 市场经济不等于一无计划。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限制木材采伐的举措十分严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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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备受关注的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实行重大调整。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对集体林采伐管理进行完善与规范。一是完善采伐指标的分配管理。各地对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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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的必要性,分析曲靖市森林采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建议:调整森林采伐限额结构,进一步理顺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合理下达国有林采伐计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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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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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明市的实际出发,对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天然商品林采伐管理、自然灾害林木采伐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为科学制定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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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根据森林资源的蓄积量核定的森林资源采伐消耗的最大限量。而这个限量是依据消耗量必须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的。它是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依据,把对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基地建设及砍伐路线等多种采伐所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都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之内,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因此,认真地执行限额采伐,不仅对现阶段森林资源的消耗起到有效的控制,而且对贯彻《森林法》,实行以法治林,逐步扭转森林过度采伐,资源消耗失控的状况,保证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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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1次。为了做好1991~199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林业部的要求,结合本省森林资源现状,将森林限额采伐编制方法和要求叙述如下: 1 采伐限额的范围 除社员房前屋后小四旁立木蓄积和自然保护区林木蓄积不在采伐限额范围内,其他林木蓄积(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疏林、散生木、大四旁林木蓄积)都要编制采伐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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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这个头开的如何,步起的如何,对圆满完成“九五”资源林政管理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一是要抓好采伐限额的分解和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我省“九五”期间采伐限额,省人民政府已下达各地,并与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今年年度计划省厅也已下达。请各地严格按照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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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抚育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人工林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同采伐类型的天然林森林采伐限额;其它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