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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选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方案成为问题焦点。建设用地使用权说。地役权说,租赁权说均有合理性,也存在缺陷,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差异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出台统一政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可适当放权乡村,在法律保留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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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在60多年的实行期间,对农村宅基地的公平分配、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构不断变化,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农民实际诉求两者之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总结其改革面临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三权分置提出所带来的意义,以期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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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攻坚领域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宅基地供需严重失衡,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且宅基地利用粗放,造成宅基地资源大量浪费。同时宅基地流转不合法、退出意愿低、建房超标等问题严重阻碍宅基地供给侧改革。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为宅基地有效流转、退出提供多方面保障,加快推进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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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为长期受阻的宅基地改革打开了新局面。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总结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有探索,提出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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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农村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为目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的改革进程和未来方向备受市场关注。笔者了解到,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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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关系着这一政策的优化完善和全面推广,对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显化宅基地财产性质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运用S-CAD政策评估方法,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义乌市、江苏省武进区以及福建省晋江市3地为例,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研究评估东部3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效果。研究发现:东部3地所采取的措施达到了殊途同归的政策效用,并且东部3地政策整体逻辑一致性较好、政策要素间的必要性较为充足,以及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政策的支持度较高,有效实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效果。但是,3地也存在无逻辑关系的政策环节、同一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充要性不一致以及实践中产生新问题等情况。研究表明:需采用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以指导措施实施,优化该政策体系的内部结构。同时,也需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调整政策手段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及时回应村民诉求。中央政府也需给予地方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并完善有关宅基地产权、流转交易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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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通过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完善并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方法/过程】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解读和利弊分析,指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对构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产业振兴、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及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农民生计可持续问题、宅基地管理与寻租问题及宅基地权利主体收益分配问题。【结果/结论】建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弱化农民对宅基地保障功能的依赖,对各个地区进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评估,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修订的跟进,正视宅基地三权分置带来的利弊,稳步推行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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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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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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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其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从而找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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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使得宅基地经营性利用和流转都产生了相当的利益,但是相关法律却没有对这部分利益如何在农民、集体和政府之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农民应当基于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而获得流转和使用利益,集体由于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也应当分享宅基地收益金和调节金,政府出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成本同样应当分享之中的利益.总之,应当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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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20,(3):92-98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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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其出现恰逢其时。然而改革探索中存在很多难题亟待解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准确把握制度改革方向,切实做好科学的顶层设计,找到合适的实现路径十分关键。鉴于此,笔者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发展入手,分析其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能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改革贡献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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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线工程,三权分置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三权分置是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党和国家依据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改革方案,新时期背景下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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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参谋》2019,(20)
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九大中被提出,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出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其是一重要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重点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区内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很多村民在城镇买房落户,大量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同时埇桥区临近江苏省徐州市,吸引了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大量的工厂开始涌现,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入驻,对房屋租赁有较大需求。埇桥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仅可以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租赁需求,还可以利用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本文将对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的基本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在宅基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促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出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