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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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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 《农村电工》2011,19(4):14-15
人身触电案件发生后,有些责任在法律上界定不清,分歧较大,给法院的正确判决、调解造成很大困难,往往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审理,结果差别较大。笔者从事人身触电案件处理工作多年,现结合有关法律和工作实践,浅析人身触电案件责任界定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供同仁们商榷,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1作业人与产权人问题  相似文献   

2.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得比重很小,但案件的影响大,范围广,案件发生后,多数人认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发生后也需要审判及司法人员以行为人是否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评判。  相似文献   

3.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增多,供电企业应重视这个问题。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一方面是要注意在电力生产经营中避免做出使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供电企业在相互类似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却往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体现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责任主体的认定建立在归责原则的基础之上。相反,归责原则也对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重要影响。1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1.1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用电量大幅上升,触电人身损害也与日俱增。由于传统法律存在一些漏洞,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入诉讼后,调解、判决的差异较大。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归责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6.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案件的处置电力设施损坏赔偿案件处置  相似文献   

7.
正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比很小,但影响大、范围广,社会舆论一边倒,多数人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供电企业的责任。法院审判及司法调解人员也会迫于舆论压力,从同情弱者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判决或调解供电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钱了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桂星 《农村电工》2006,14(11):17-18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杨勇 《农电管理》2015,(3):49-50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加之部分开发商、务工人员对高压电危险性和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匮乏,个别地区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类案件呈现只升不降的态势。但凡发生人身触电损害纠纷,供电企业往往成为被诉主体。在公众、政府甚至不少司法机关,都存在着以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来达到定纷止争、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但是否所有的触电事件都应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下面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法律适用问题,全国各地审判机关通过大量司法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平维护触电伤亡事故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于2000年召开了由全省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参加的“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研究形成了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18条研讨会纪要,并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本刊现予刊登,以供各法院及有关部门在审判实践中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1.
吴德先  阎升 《农村电工》2004,12(4):14-14
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1.1学习、掌握电力法律法规,做好事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依法维护电网、电力设施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为了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触电  相似文献   

12.
<正>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是供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高发性法律风险。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伤亡后果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供电公司如应对不当,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引发缠诉、上访等严重后果,甚至给供电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几年来,人身触电事故高额赔偿情况仍时有发生。2011—2020年这十年间,某省电力公司已结案的30起触电人身损害案涉案总标的额近2 000万,单起案件最高索赔额达到1 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3.
电力作为一种绿色能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大幅增长,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由于这类案件的突发性和严重性,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很难达成共识,特别是在近几年的触电致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较高,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负担,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14.
在供用电关系中,产权分界点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在历年来发生的多起触电事故赔偿案件中(尤其体现在低压线路触电事故处理中),我们发现,产权分界点的确定,直接影响了案件最终的结果.下面以南丰鱼塘人身触电死亡案为例进行分析,希望有关问题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王伟 《农村电工》2001,(7):35-35
触电伤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社会上相当混乱,金额差异也异常惊人,法院、受害人、电力部门(产权所有者)亦各有苦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俗称司法解释)。笔者对其主要内容谈点个人的理解。1 明确了1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属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范围;1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避免了有些法官和当事人把凡是触电伤亡都说成是“高度危险作业”,令电力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  相似文献   

16.
正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基本分类高压触电与低压触电该分类主要是根据事故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同进行区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但关于高低压的划分标准仍采用该解释第一条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k 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并利用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等重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我国每年触电伤亡人数数千人,大多数的事故发生在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上,在供电企业涉诉的各类案件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触电事故上,有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原因依法用电观念欠缺。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直接用导线挂、勾架空输配电线路用于泵水、灌溉;擅自接线(窃电)用于接泵房、空调等大负载用电设备等;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私设电网电鱼、电鼠、防盗等;用破旧导线拖拉地爬线、拦腰线等,多因"做贼心虚"又缺乏用电知识而触电伤亡。  相似文献   

19.
梁捷 《农电管理》2022,(8):65-66
<正>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电力线路的延伸,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但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纠纷也随之增加。这给受害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纠纷,损害其经济利益。司法实践中,电力企业有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先例,尤其是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电力企业应诉触电案件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电力企业应当充分做好应诉前准备,建立完整的应诉机制以及案后警示制度,正确理解和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正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触电案件被提出了索赔诉讼。媒体给予的高关注,也激发了当事人的索赔意识,往往提出巨额索赔,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供电企业面临这样的风险,不得不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出发,做好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基于此,笔者认为做好此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晰电力设施产权,分清管理与安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高压触电案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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