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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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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鱼类养殖生产过程中,鱼病从鱼苗到成鱼各阶段都有发生,而鱼类的用药就显得特别重要。按照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用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下面就介绍一下养殖鱼类用药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2.
因农药残留及水产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问题,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屡遭严查及禁运,经济损失惨重。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动物食品的安全,为使我国动物源性食品顺利出口,2002年3月5日农业部以农牧发[2002]1号文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5日,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清单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一致通过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向社会公告。自8月23日起,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行为,均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水产养殖比较常用的禁用药品有氟霉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林丹、孔雀石绿、五氟酚酸钠等品种以及它们的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由于以上药品价格适中,药效比较显著,己经多年推广,因此使用非常习惯与普遍,现在突然禁止使用,让广大水产养殖者的确有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加上对新药品缺乏认识,因而不知所措。针对这种情况,唐山市鱼虾病防治所苏文清等同志在经过实践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向大家推荐几种新药,以代替禁用药  相似文献   

3.
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耿毅 《科学养鱼》2003,(7):38-38
目前,各种抗生素、杀虫剂和消毒药在水产养殖中已被广泛使用,这些药物在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其抗药性的产生、药物残留问题也日益突出。2002年农业部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令规定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等剧毒、高残留药物,我刊也在2002年第6期上公布了禁药清单。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个问题仍被许多养殖户所忽视,许多禁药还被偷偷使用。为此,自本期起将分3期刊登《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一文,希望能再次敲响警钟,引起读者的足够重视,确保无公害水产养殖。  相似文献   

4.
2006年11月22日,日本发布实施了《水产养殖用药第20号通报》,根据(《食品卫生法》修改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的导入,重新调整了水产养殖用药规定.日本政府告诫养殖户,只要按照第20号通报的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就不会超出《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制定的残留标准.  相似文献   

5.
日本水产厅1991年3月21日明确声明:修改和养殖水产动物有关的动物医药品的使用标准,并指导都道府县正确使用方法。在去年10—12月以农业水产省、卫生福利省、环境厅、17个都道府县等为对象,在实施的动物医药品、农药有效性、进口食品、确保安全对策等基础上,提出了  相似文献   

6.
解读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第17号通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于2003年7月18日发布了《渔用药物使用指南》第17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为使渔业系统有关人员及时了解《通报》内容,我们组织翻译了该《通报》。现将《通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供有关单位和人员参考。一、《通报》的变更要点因日本《药事法》及相关省令修改,17号《通报》与16号《通报》相比,内容做了相当大的修改。17号《通报》列举了变更要点:(一)《药事法》已修订,于2003年7月3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事法》规定:1.禁止个人生产药物,个人进口药物;2.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药物。(二)《药事法》相关省令修订,于…  相似文献   

7.
目前引起特种水产动物发病的病害种类很多,发病率也很高。特别是对虾的养殖,发病率常超过20%。同时在病害的防治中,手段和所用药物得不到很好的规范。据统计,在特种水产动物的养殖中,使用的药品已达数百种,实际上几乎人用、兽用的抗菌药品都在特种水产动物的养殖中使用,有的甚至使用一些国内外早巳禁止使用的药物。从亲体暂养开始,使用各种抗菌药和消毒剂已成为育苗和养成的必要程序,药物在生物体内大量积累,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并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加大了病害防治的难度。  相似文献   

8.
《水产科技》2005,(3):43-43
日本厚生劳动省8月4日,决定对所进口的中国产鳗鱼及其加工品全面实施孔雀石绿检测。孔雀石绿是绿色合成色素,在养殖水产动物当中,禁止使用该物质。  相似文献   

9.
张明  韦学 《内陆水产》2009,(2):49-49
目前引起特种水产动物发病的病害种类很多,发病率也很高。特别是对虾的养殖,发病率常超过20%。同时在病害的防治中,手段和所用药物得不到很好的规范。据统计,在特种水产动物的养殖中,使用的药品已达数百种,实际上几乎人用、兽用的抗菌药品都在特种水产动物的养殖中使用,有的甚至使用孔雀石绿、呋喃类等国内外早已禁止使用的抗菌药物。从亲体暂养开始,使用各种抗菌药和消毒剂已成为育苗和养成的必要程序,药物在生物体内大量积累,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并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加大了病害防治的难度。  相似文献   

10.
《科学养鱼》2008,(3):84
目前,水产养殖病害日益严重,要想养殖顺利进行,就要控制病害的发生和蔓延,必须进行有效控制。水产动物病害主要是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和水质恶化对水产动物产生的危害。目前的主要控制手段还是使用鱼药。但是许多药物在水产养殖中是禁用的,其中还包括一些水产国标药品,而且还有很多鱼药对水产养殖品种还未做过临床试验,无法确定是否能用。而且药物产品的使用对养殖水体和水产品都会造成污染和残留,因此,我国对养殖水体和水产品的药残也做了严格的规定(见表1和表2)。为了有效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必须寻求新的高效低毒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根据这些药物的性质及在水产养殖上的用途,大体上可将禁用药物分为3类:  相似文献   

12.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出口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出口继不久前的对虾氯霉素事件以后,最近烤鳗又由于违禁药物超标而被日本拒绝进口。因此,水产品的安全、无害问题应该是所有水产工作者密切重视的头等大事。鉴于此,农业部最近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并正式行文发布(“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农牧发犤2002犦1号)。我刊作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水产科普杂志,一贯视倡导健康养殖、生产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为己任,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读者配合我们一道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认识哪些药物已禁止使用,在养殖生产中自觉使用对人体无害的健康药物。其次希望我刊的作者在投稿时自觉将违禁药物删去,代之以绿色无公害水产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以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使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在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由于水产养殖滥用药物问题日益突出,药物残留已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扩大水产品出口贸易,有必要从分析研究我国主要水产品出口国家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入手,从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和资料,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产养殖用药技术法规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药,确保药物残留符合规定要求。为此,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翻译了《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日本指导本国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准则,其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15.
<正>2003年7月,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重 新颁布了《关于渔用药物使用的规定(药事法)》, 并修订了《动物用药物使用规定省令》,其中对鲀 形目鱼类的人工养殖药物使用限制尤为严格,简 要介绍如下: 1.禁止使用的抗生素及合成抗菌剂:鲀形目 鱼类养殖过程中禁用药物几乎包含所有抗生素及  相似文献   

16.
正水产丟品养殖上除丟使用到的了消毒剂丟药物种类外,还有抗丟较多,用药的范围也较广。生素类(如氯霉素)、人工合成抗菌类(如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这些药物部分是国家规定的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违禁药物,也是导致水产品出现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2015-2017年,笔者参加某地的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调查,采集样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18.
<正>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相似文献   

19.
信息集萃     
《渔业现代化》2004,(1):51-52
我国颁布实施新的水产品安全管理规定我国颁布实行《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品质量将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规范 ,消费者将吃上放心的水产品。根据该规定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 0 5 2— 2 0 0 1 )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 0 5 1— 2 0 0 1 )等标准 ,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 0 72— 2 0 0 2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月31日,日本发布实施了<水产养殖用药第21号通报>(以下简称"第21号通报"),再次调整了水产养殖用药种类和部分药物的使用方法等.为使我国广大水产养殖生产者,特别是水产品出口企业等有关人士及时了解该通报所调整的重点,有效规避风险,确保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本文对该通报进行了释析,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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