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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基本上杜绝了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已够刑事立案标准,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如何处理,如何正确地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系,这个问题仍须重视。目前全省对此类案件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地方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另一种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林业行政案件只要够刑事立案标准(即滥伐林木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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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周玉成、陈四群犯滥伐林木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周玉成在担任门头沟区谭拓寺镇阳坡元村负责人期间,因村煤矿生产需要窑柱,故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林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抚育采伐本村北坡栎树550株。但是周玉成为了“多搞些窑柱”,指使河北人陈四群在本村白草涧等地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数量任意采伐林木。陈四群明知林业主管部门只批准周玉成采伐550株,但为自己多挣钱,故组织他人一起滥伐林木3789株,立木材积92.17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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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决定市森林公安处行使全部刑事侦查权,市森林公安处加大了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力度。截至2001年l2月31日,共办理森林刑事案件29起,其中盗伐林木案9起,滥伐林木案6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起,盗窃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3起,非法狩猎案2起。这些案件中由市森林公安处直接侦查办理的案件8起(均为重特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刑事拘留15人。有3起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有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有1起案件已提请逮捕,有1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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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处明中启问:我市某县森林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时.在采伐迹地上已经不能取得有关证据.而村委会的财务账本上则有当年卖树每吨的得款记录.村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对此供认不讳。县森林公安局据此委托有关技术部门按木材比重推算出该案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认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于是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检察院认为按木材比重推算滥伐林木蓄积量的做法无法律根据,故不予批准逮捕。请问,县森林公安局如何办理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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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民警多次遇到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指使、安排村民盗伐、滥伐林木和煤矿负责人安排职工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但是,在确定此类案件的违法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确定为单位,有时又确定为自然人。而且,对于已经认定为单位违法的案件,处罚对象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掌握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关键。而对单位违反森林法的处罚对象的迷茫,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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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的包工头蒋芳芝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商贩何太仁、陈庭谊已被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5月,该县桥头铺镇罗坪村村委会为解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438立方米杉木砍伐指标。采伐证规定: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39.7%。6月18日,罗坪村委会就采伐承包事宜对外招标。本村村民蒋芳芝以每立方米58元的砍伐工资中标,当即与罗坪村委会签订了杉木采伐合同。随后,蒋芳芝组织23名民工进山砍伐,并按村委会干部授意的“多砍些,好卖些”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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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该县首例单位滥伐林木案件。该县冷市镇红岩村及村主任王统成,村党支部书记黄胜跃均被认定犯滥伐林木罪,红岩村被判处罚金8000元,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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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林业公安分局侦破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3月22日,敖汉旗林业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康家营子乡康家营子村有滥伐林木现象,且数额较大。分局研究后立即侦察。经过初步勘查,分局认为此案案情非常严重,立即向林业局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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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清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根据涉林案件的不同情况,提出用重量、单价的换算法测算涉林案件的木材材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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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刘某购买了本村大壹湾山场的一块林地。同年6月,经林业站伐区作业设计后,刘某雇人在该处山场砍伐杉木37.342立方米。2007年9月,刘某到县林业局领取了2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对刘某滥伐林木的数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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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来,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连续查办了多起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支部书记刘学增、门头沟区谭拓寺镇阳坡元村支部书记周玉成、密云县河南寨镇沙坞村主任石小军、顺义区木林镇孝德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文等一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被依法处理。依法查处滥伐林木的大要案件。这充分表明了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维护和贯彻“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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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林业公安部门始终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工作放在首位。去年周至县厚畛子林场发生特大滥伐林木案件,毁坏森林达2062m~3,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2.8万元。作为一个国有林场,如此目无法纪,大肆破坏森林,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一严重的毁林案件,西安市林业公安处从要案开刀,组织干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日夜奔波于深山老林之中,调查取证,走访群众,冲破了重重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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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资深林业人士对我讲过,“盗伐林木都是些农民,因为有点穷;滥伐林木都是些干部,因为有点权;纵火烧山都是些疯子,因为有点傻”。在国家林业局督办的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南江镇滥伐林木大案中,这话被言中了,六名疑犯都是基层干部,有副镇长,有场长,还有林业局的干部和林业站站长,是他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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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认为,1996年底至2000年初在该区发生的周、陈重大滥伐林木案,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周玉成、陈四群等人滥伐林木达90多立方米。也由于未及时监管,致使周玉成等作案后长达一年没有被发现。因此特提出五条建议:一是在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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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件的诉讼争议在于对采伐枯死林木行为性质的界定,司法实践中法官直接将林业法规用于刑事审判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刑法的实质入罪要求,不当扩大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的森林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中可以利用的森林资源,而枯死林木并不属于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因此应从本罪保护的法益出发,结合刑法的立法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