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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国有企业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企业内部机制、促使“两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好形式。但是,要使这一新型的经营方式能够在国有森工企业中进一步完善并迅速而广泛地铺开,还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本文拟就国有森工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会出现的问题,应怎样来正确认识等,做一点粗浅的探讨。一、关于经营者主体及经营者利益要在国有森工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两权分离”,就必然产生一个经营权属于谁或谁是经营者主体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国有企业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遇到的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理论界尚有许多争议,目前至少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企业的经营权属于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全体职工是经营者主体。持这  相似文献   

2.
作者提出了森林所有权与森林的经营权、森林承包经营责任制、森工企业的经营权的有关观点,认为这是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深入探索与讨论。  相似文献   

3.
林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加之它具有亦工亦农的综合性和较强的社会性等特点。推行经营承包比工业企业要困难得多,因此,在推行经营承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认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义和目的.要想很好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使企业的干部、职工明确承包经营的意义和目的,明确森工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是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是使国家增收、企业增利、职工多得的好办法,也是提高林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行  相似文献   

4.
一、继续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必要性1.承包经营责任制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以来,林业企业发生了显著变化。变化之一是“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得到了进一步落实。自承包以来,把营林生产做为主要承包内容之一,甚至做为承包的否定指标。这样,促使企业经营者越来越重视营林生产。再加上国家在资源管理上又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措施,制定了限额采伐办法。终于在1991年全国第1次实现了森林资源消长平衡,森林覆盖率也有了明显增加。变化之二是企业内部的产业、产品结构开始得到了调整。承包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实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为搞活企业创造了重要条件,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笔者谈如下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6.
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局于1999年至2000年,开展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试点与全面推行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应予以肯定的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实施,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得到了证明,对森工企业适应国家林业“分区突破”战略方针,促进“天保工程”深入实施起到了极其重大作用,更是森工企业实现减员增效,全面解困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本文就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实施后,森工企业就管护与经营、效益评价体系的建立、多种经营项目开发等经营对策,提出以下看法和意见。1森林资源的管护是森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7.
我区森工采伐企业和森林经营林场,从1988年开始进行以增加森林资源、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的“六包双挂钩”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制订了“新疆林业企业承包经营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更新造林双挂钩试行办法”。规定把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超计划采伐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含重大经济火灾)三项指标为否定指标,承包期内,每年凡出现其中一项指标完不成,企业不论别的指标完成如何,都不得提取效益工资,并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主要指标。使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好坏挂钩。两年来,林业企业承包挂钩取得了很大进展。通过实行“六包双挂钩”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相似文献   

8.
森工企业已进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关键时期,如何强化贮小场技术管理,是森工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木材促销的重要前提和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9.
一、一九八九年林业工作回顾 一九八九年,我区林业企业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营林为基础”、“坚决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深化企业改革,实行以增加森林资源,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层层实行作业质量联检制度,在营林、森工、资源林政管理、护林防火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相似文献   

10.
王兆君 《林业科学》2007,43(9):105-110
针对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是与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的所有制形式.承认劳动力产权是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的必要条件,共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实现林区职工共同富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制度保障,也是森工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满归林业局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大型森工企业之一。全局经营森林总面积32.8万公顷,森林总蓄积2961万立方米,固定资产净值8778万元,年核定木材生产能力35万立方米。这个局基础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理,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局长负责制,狠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及主要消耗指标在全区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因此,被内蒙古自  相似文献   

12.
为了管护好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妥善安置转岗富余人员,绰源森工企业借鉴农村联产承包的经验推行了森林管护经营责任制,几户林业职工家庭组成一组,一包30年。参加管护经营的承包职工在管好森林资源的同时,有权对林间林下非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实现“国家得绿、企业百姓得利”。并达到“林兴、民富、企活”的目标,最终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兴安岭林区.但对于承包职工来说,怎样利用林下资源,选择和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却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调研的基础上探讨了目前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进行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成效和意义,并对问题进行了思考。这项试点成效最引人瞩目之处是它找到了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最佳物质结合点,使森林资源管理开始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对两个影响到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试点内容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问题作了重点讨论,并对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小规模林地合作经营趋势与国外经验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林业领域的延伸。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带来了林地小规模经营。分析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下的林农分化情况, 阐述了小规模林地合作经营的趋势及当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借鉴国外小规模林地合作经营做法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小规模林地合作经营的路径:健全法制、依法治林、促进林业合作经营, 鼓励组建林业合作组织, 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对农民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培训, 促进跨区域、全国性合作组织的成立。  相似文献   

15.
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自1983年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开始在全林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几年来,林业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扩权让利到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1986年以前,林业企业改革的中心是围绕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收权和放权上进行改革的,没有触及林业企业本身的经营机制。1986年,进入了以建立林业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深化改革阶段。  相似文献   

16.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对森林资源传统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把管林、育林、防火、护林和职工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使10万砍树人变成了管树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黑龙江森工林区在实施“天保”工程中逐渐摸索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具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三大会议的主题是加快改革,深化改革。我们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就是要牢牢抓住加快和深化改革这个主题,以改革统揽全局,推动各方面工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活企业,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强调,要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要遵循十三大精神,加快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步伐,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开创改革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1.继续探索乡村两级政企分开的形式和办法,不断强化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明确产权关系。 2.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 3.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深化改革企业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分配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19.
目前,林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发展并不平衡,一些企业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以包代管的现象较普遍地存在,与承包经营相适应的一整套科学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管理粗放、机构臃肿还有待解决。林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深化,必须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今后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解放林区生产力、搞活林区经济、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是,人们认识并不统一,有人则忧心忡忡,似乎林区出现滥砍、超伐是承包的产物。其实不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责”为中心,把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制度。随着改革的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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